我区启动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 水稻生产者可享受惠农


  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获悉一条全区农民期待已久的“重大利好”消息:为做好中央财政对广西的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工作,自治区政府日前制订出台《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范围、标准、方式以及实施程序、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标志着中央财政此一重大惠农项目在广西正式启动实施。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我区列入全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范围。发放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旨在保护和提高我区农民种粮和推广良种的积极性,加快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水稻产量和质量,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计划,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面积3540万亩,全年的补贴资金将分早、中、晚稻3次直接发放到种植户的专门账户,早稻、中稻、晚稻每亩分别补贴10元、15元、7元。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预计将使全区水稻平均亩产提高两公斤以上、稻谷总产量增加7万吨以上。

  方案要求,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严格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方案,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对象为当年在计税土地或免税耕地范围内种植良种水稻的水稻种植户,包括普通土地承包农户、租用土地的种粮大户和外来承租户,也包括种植良种水稻的农场、农业科研院所和租赁土地制种的种子企业或种粮的加工企业。据此范围标准,此项补贴政策将惠及全区所有水稻生产者。

  方案明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分为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水稻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建立农户水稻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三个阶段,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负责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这项资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