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所有在建项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复工

  1月3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住建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区所有在建项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予以顺延。

  通知要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应及时报告,积极做好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清洁等措施。

  在房地产领域防控部署方面,要求全区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等企业及会员单位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得组织举办楼盘集中宣传、现场看房、签约促销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全区住建系统自1月30日开始,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每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电话报告本单位和本行业疫情零报告,发生疫情的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