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受贿获刑五年

    违法占地建厂房、猪场依法本该被查处,但私营企业主想出一个管用的点子用钱来“摆平”。广西博白县旺茂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副所长黎永受贿后对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自己也被“摆平”。2011年5月11日,经博白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黎永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初,博白县检察院在掌握黎永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后即刻派出检察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随后决定对其立案侦查。侦查查明:2009年间,黎永利用其担任该县旺茂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办和处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过程中,共收受他人的6万元。其中,2009年7月间,黎永在对旺茂镇李某违法占用非耕地建红砖厂的行为进行查办和处罚的过程中,在其办公室收受李某送给其的5万元。黎永收了李某所送的钱后,再没有对李某违法占用地建房的行为进行查处,致使李某违法占地所建的房屋顺利建成。同年11月间,黎永在对旺茂镇一猪场场主庞某某违法占用非耕地建猪场的行为进行查办和处罚的过程中,收受庞某某送给其的1万元,庞某某得以顺利建成养猪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