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记门”局长获刑13年

70万元财产和赃款被没收

    经网络曝光的“局长桃色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14日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约70万元人民币。

    南宁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韩峰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在此期间,索取及非法收受陈某等人给予的现金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案发后,被告人韩峰已主动退出赃款5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韩峰归案后,能主动退出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69.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受贿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010年2月,在海内外互联网上流传了原来宾市烟草局局长韩峰以第一人称写的日记,写作时间为2007年至2008年。在日记中,这位局长详细记录了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除了上班和陪家人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因此被网友称为“日记门”。3月份,韩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