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管严查4类高危车辆、6类严重违法行为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自治区公安厅发布通告,从2月21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统一行动”,为期40天。

  今年以来,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20日,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96起,造成607人死亡、139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上升2成(20.44%);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2起,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起,上升69.23%。特别是2月22日凌晨,在我区南北高速公路钦州路段贵州籍大客车侧翻导致12人死亡、38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更是再次敲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钟。

  此次统一行动的具体措施为:我区公安机关集中60%以上的警力投入到路面管控,严管严查大中型客车包括过境客车、从事短途运输的微型客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摩托车包括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4类高危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强行超车会车6类严重违法行为,形成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氛围。迅速召开有关部门单位会议,积极动员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落实责任和奖惩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陆续派出15个工作组,分赴各地靠前指挥、现场督战,确保此次统一行动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