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打击非法集资 增强群众识别能力

  核心提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的投资需求,编造各种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实施集资诈骗。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件的重要成因,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甚至危害社会稳定。广西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从今日起,本报开设“广西打击非法集资 增强群众识别能力”宣传教育专栏,对此进行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01月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非法集资活动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个别地区呈蔓延态势,广西一些地方非法集资活动也日渐猖獗。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中央的工作部署,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广西银监局牵头,自治区金融办、公安厅、监察厅等部门参加的广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并相应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处置工作职责和程序,依法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据了解,目前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近年来,广西处置了一些非法集资案件。由于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实行,而且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广西已经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调查取证,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对于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相关链接: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