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鳄鱼吃人案"终审调解 赔款16万元

  去年广西北海市发生的"鳄鱼吃人案"日前由法院调解结案,鳄鱼管理人自愿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咸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到停业的北海银滩"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堤围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被鳄鱼突然咬住脚部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送往南宁市广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去年9月,刘某父母将鳄鱼管理人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被告认为受害人擅自进入停业的鳄鱼池,应自行承担责任。

  今年1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鳄鱼池虽然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事发当日外墙铁栏栅大门未锁,管理人员回家做饭,使得被害人轻易进入;此外,鳄鱼池外防护墙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存在安全隐患,鉴于上述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8.67万元中的80%,共14.94万元;原告对未成年的受害人监管不力,承担20%责任。法院同时判决,由于被害人刘某身葬鳄鱼池,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一审宣判后,作为鳄鱼管理人的被告人刘家振不服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并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刘家振自愿补偿死者父母16万元,并于9月5日双方签收调解书时兑付了8万元,剩余8万元约定在今年10月15日前支付完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