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让广大劳动者俱欢颜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协调的劳动关系,是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最主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努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协调机制,认真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加强监察执法,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开展“签约行动”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我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目前,我区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但一些私营、个体经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其中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针对建筑、住宿和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强、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的状况,为提高这些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我区各地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了劳动合同“签约行动”。

  在今年5、6、7三个月,我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签约行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上门核实企业用工人数,按应签人数,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签约行动”落到实处,依法保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行动中,我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管。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举报专查等执法手段,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签约行动”至今取得了良好效果。

  去年年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建筑、采掘、化工、金融商贸、餐饮娱乐等5个行业及非全日制用工共6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发布,并向全区推广使用。在劳动合同“签约行动”中,这些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得到了进一步全面推广。

  加大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撑起“保护伞”

  农民工小王的日子越过越舒心了。他当上了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主管,不仅如此,这家企业还为他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这可不是他的“特殊待遇”,在该企业,每一位员工都享受这样的待遇。

  随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让千千万万个像小王一样的普通劳动者,在同一片蓝天下绽放笑容,同享改革发展成果,正成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切实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是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我区各地以劳动保障监察为切入点,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督促城镇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积极开展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大力清理追收企业欠费,加强对欠费企业的监控,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坚决纠正和处理。对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进行依法追缴。

  对一些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钉子户”,我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对欠缴数额大的,责令做出清欠计划并监督执行;对态度恶劣,拒不参保或拒不缴费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社会保险费稽核等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2002年10月,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互通情况工作制度,该项制度实施几年来,收到较好的效果。

  在南宁市的一个建筑工地,200多名农民工干得热火朝天。面对即将竣工的高楼大厦,来自博白县的林辉贵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他说,原来最怕的是干活拿不到工钱或被拖欠工资,“现在有劳动保障部门过问农民工工资,我们不再担心了!”

  工资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目前,各地已经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普遍实行了按工程概算和工期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作为准许施工的前置条件。同时,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一系列制度的实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设置了一道坚实的“屏障”,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上升的势头。

  建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去年,某市某瓷厂5、6月拖欠全厂400多名农民工工资约50万元。经员工多次与企业老板协商,企业老板向员工承诺6月30日下午到厂里发工资。6月30日,员工满怀希望等到下午4时多未见老板露面,于是要求老板出来对话。

  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派出仲裁、监察工作人员进驻该厂,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在调查核实拖欠工资具体数据的同时,引导员工通过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在员工递交申诉书的当日,仲裁委员会立即做出了立案受理决定,同时组成由5名仲裁员参加的合议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7月14日开庭审理。为了尽快查明事实,及时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员利用晚上、休息日加班加点,于7月18日作出了裁决(在审理期间,老板补发农民工工资100940元),认定某瓷厂拖欠418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并裁决由该厂支付拖欠工资333827.42元及无故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83456.87元。

  这是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开辟“快速通道”,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例子。

  当前,我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将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和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制定政策、沟通意见和处理重大事件等方面,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

  ——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充实调解、仲裁专职和兼职人员,通过专门培训和资格评定提高调解、仲裁人员素质,规范调解和仲裁程序,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