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最大贩毒案一毒枭伏法


   建国以来柳州市最大的贩毒案,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毒贩欧阳坤逃脱不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8月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欧阳坤执行了死刑。

  现年35岁的欧阳坤,又名欧春亮,家住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上龙屯,是一名个体户。2005年1-4月间,他纠集莫文胜、黄锡愿、曾庆柳等“马仔”,采取钱货分离方式,交易毒品海洛因共计18534克。

  2005年1月1日,欧阳坤指使曾庆柳将6895克海洛因运送到广东省清远市,卖给赵永清。同日12时许,曾庆柳、赵永清在325国道青平收费站交易时被抓获。

  同年4月1日,欧阳坤与李胜涛取得联系,将6819克海洛因卖给李胜涛,约定在武宣县城交款、在柳州市交货。同日,欧阳坤安排手下将海洛因送至柳州市某大酒店交给李胜涛的“马仔”邓超,而后指示莫文胜在武宣县城接收了邓超送去的105万元。

  同月12日,欧阳坤又与李胜涛联系,约定在柳州市交货、在桂林交款。当天,欧阳坤指使黄锡愿将4823克海洛因送至柳州市某宾馆交给李胜涛。下午5时许,欧阳坤在桂林市某大厦被抓获,缴获手枪一支、子弹2发。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欧阳坤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莫文胜、黄锡愿、邓超被判处死刑,其余4人被判无期徒刑。

  欧阳坤、莫文胜、黄锡愿、邓超等7名被告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终结,鉴于今年实施最高法院提出“少杀慎杀”的相关政策,改判莫文胜、黄锡愿为死缓,邓超为无期徒刑;驳回欧阳坤的上诉,维持原判。8月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欧阳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王兴亮 赖隽群 何彰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