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区安监局长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区坚持依法治安,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今年,各地以学习贯彻《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据统计,1-7月,全区共举办了159期两个《条例》培训班,共有35万名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条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各地还组织开展《条例》咨询日活动,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繁华街道悬挂宣传标语、招贴画,举办黑板报比赛,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使两个《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加强矿山执法检查。今年先后组织了4次全区性煤矿执法检查,共督查矿井26对,查出隐患293条,下达26份责令整改执法文书,对4处煤矿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处罚。组织尾矿库汛期执法检查,责成尾矿库企业24小时值班巡查,对100立方米以上尾矿库的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向全区公告,明确安全责任。同时组织对全区300多处矿井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通风要求的21家企业给予了停产整顿处罚。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制度。根据《广西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安监局召开了12次约见警示会,对发生重大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或非法生产频发的8个地方政府、47个部门和12家企业予以紧急约见警示,责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据统计,1-7月全区共召开约见警示会76次,予以约见警示对象257个,落实整改203项,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地防止了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查处贺州大桂山隧道工程“12·10”伤亡重大隐患事故、广西医科大学“2·12”建筑施工坍塌伤亡事故和都安“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和相关要求,自治区监察、公安、交通、建设、工会、检察院等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对这些重大事故立案调查处理,完成了合浦和丰烟花公司两起重大事故的行政处罚案的强制执行工作,目前正在查处岑溪“7·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