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法院审结一起争抢民工纠纷案


  马山县两名包工头因争抢民工而厮打致伤,引发该县首起争抢民工人身损害纠纷案。不久前,马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别的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2006年,位于马山县境内的百龙滩电站船闸开工后,家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蓝某和马山县百龙滩镇的韦某同时包领下该项工程。当年5月28日到5月31日,韦某因事到南宁出差,无法组织民工进场施工。5月29日,苏某、潘某和李某等3位民工见自己的包工头韦某迟迟不到工地组织施工,即要求另一包工头帮忙安排到蓝某包工组工作。见到苏某等3位能干的民工找上门来,蓝某即于当天答应收留他们在自己包工组里打工。

  6月1日上午,韦某赶到自己工地时,看见自己的3位“强将”正在蓝某工地上施工,气不打一处来。他认为这3名民工是蓝某趁机自己不在工地时拉拢抢走的,于是气冲冲地跑去找蓝某论理。言语中,韦某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一下就与蓝某厮打起来。蓝某被韦某打伤住进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前后共花去1635.57元医药费,误工31天。

  出院后,蓝某多次找到韦某,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均被韦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蓝某一纸诉状把韦某告上马山县人民法院。

  今年6月2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案情客观实际,法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韦某赔偿原告蓝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2489.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