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创新执行工作管理新模式


  为有效化解执行难,上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实现了执行管理环环相扣,执行措施内外互动,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一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实现法院与社会在执行工作中的互动。该院打破以往单一强制执行的模式,在充分运用债权转股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以及集中执行等执行方法的同时,在乡镇、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中设立了协助执行员,创建了执行网络体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机构,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披露,并实行新闻曝光,有效促进了被执行人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

  二是注重执行人员管理。该院对全体执行人员的管理采取相对集中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执行干警政治表现、业务实绩、廉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执行人员,依据实绩考核结果,提出执行人员奖惩建议。

  三是严格事务管理。通过例会制度、执行调研制度、工作实绩考量考核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管理全院执行工作事务,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每周召开案件调度会,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注重对执行人员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的全面提高,重视实用执行理论活动。

  四是强化内部执行干警责任,正确树立“公正与效率”的执行工作理念。基层法院要严明执行纪律,执行干警在执行中要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首先要把好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宣传关。凡是申请人似是而非举证,或举证属实但依法不宜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不急于立案,可以先行帮助查证,确定后再立案。在执行立案时,还要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如果举证不实、举证不能或举证标的额小于执行标的额,案件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不能执行的风险应由申请人承担。

  五是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化执行大格局。在执行工作中,借助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力求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开展一些重大执行活动时,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重视,都应事先当面地向党委、人大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其次是充分发挥镇、村干部的作用并通过他们在村民中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目的,让老百姓多一点有关执行工作常识。这样对法院在对被执行人涉及到党员干部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指挥部署重大执行行动时能正常运转,调度有力,扩大执行声势、达到执行目的,同时,也使法院减轻外围的压力。

  (供稿: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