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执法规范种苗经营

《不良商贩盯上种苗销售监管“真空”》后续

  本报报道了南宁市大学西路广西农科院至农机所一带部分商贩无证经营种苗的情况后(见本报3月8日第9版),3月8日、9日,南宁市农业局和西乡塘区农业水利局的执法大队联合行动,对该路段种子种苗经营进行了检查和查处。

  3月8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市农业局和西乡塘区农业水利局的执法人员联合起来,来到大学西路农科院附近,依次对经营种子、种苗的7家铺面以及在路边摆放种子种苗的小摊贩进行了检查。在一家名为广西农业××××种苗开发服务部的铺面,经营有葡萄、柑桔、黄皮等各种水果种苗,但没有挂出任何证照。当执法人员正要清点种苗准备没收时,老板则拿来一本名为广西南宁××种业开发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因暂时无法查证该证是否是该铺面老板的证件,所以暂时只提出警告,责令对方一定要将证件办清才能经营。

  在另一家名为南宁××农作物种子经营部的铺面,经营有包括玉米在内的多种种子,但是,其悬挂的工商执照的经营范围却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像玉米、水稻等农作物属主要农作物,因此,这家经营部出售玉米超出了执照的经营范围。因该证权限属工商部门,所以执法人员提醒经营部需要到工商部门另办证件。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一家种苗经营店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据介绍,该店的许可证在2006年2月份就已过期,但老板却一直没去办理。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对方一定要换证,否则将不允许经营。

  3月9日,农业执法人员又进行了回访调查,结果发现,各种子种苗经营铺面大有改善。但广西农业××××种苗开发服务部仍没有证,销售人员表示,老板已正在办理。西乡塘区农业水利局农业股副股长王先生表示,他们会继续加大种子种苗市场的管理,对于不是农民自繁自用的无证经营者坚决不允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