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此举是否歧视老年人?

60岁以上的老人要另加团费,责任险保额只有5万元

  “南宁中国旅行社(下称南宁中旅)在广告上称香港海洋公园、澳门双飞六日游(深圳往返)只需1180元,可我去该旅行社后,发现针对60岁以上的老人却有另一番价格,总价要2000多元。”3月11日,市民骆老先生拨通本报3·15热线,声称企业的这种行为是欺诈消费者,同时,也是对老年人的歧视。
  

  消费者

  旅行社在歧视老年人

  骆老先生有个心愿,就是到香港和澳门看一看。看到南宁中旅打出的香港海洋公园、澳门双飞六日游1180元的广告后,3月9日,他来到南宁中旅位于南宁市汇春路的办公地点。当拿到旅行社的行程表之后,骆老先生看到了诸多不平等条款。

  据骆先生介绍,旅行社规定,香港段需保证两项自费项目共320元/人,澳门段需保证一项自费项目200元/人(如不参加此3项自费,港段补220元/人,澳段补200元/人)。骆老先生认为既然是自费项目就可以不参加,凭什么要另外补钱?

  旅行社还规定,港澳段旅行社对未成年及超过60岁以上老人做如下要求:12岁以下小孩不占床加收附加费550元/人,12~18岁须占床加收港澳附加费1150元/人,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加收300元/人。另外,该旅行社为旅客办理的责任险,18~65岁的成年人最高保险额为30万元,而66~70岁的最高保额只有5万元等。这些规定让骆老先生感觉到受到了歧视。

  还有两项规定让骆先生及他的家人感到不解,一是导游的150元小费该不该收?二是桂林、玉林户口的客人要加收团款200元/人依据何在?

  旅行社

  如此规定是行规

  3月11日,记者来到南宁中旅。该旅行社一位姓郭的负责人首先认为旅行社本身不存在欺诈行为,因为所有的收费都是在与消费者签订合约之前进行了明示。同时,她用“行规”来解释骆老先生的疑问。

  该负责人称,旅行社组团去港澳的正常成本超过3000元/人,如果仅仅是按广告上说的1180元/人到港澳游,旅行社贴钱会贴到“吐血”。于是,旅行社靠提取佣金弥补旅游价格上的亏损或利润不足,而佣金是靠游客进购物点(即商家)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来实现。

  “这是行规。”该负责人介绍说,旅行社带游客入店购物,旅行社会提取一定数量的人头费和一定比例的购物佣金。由于老人和小孩消费能力不强,商家不会给老人和小孩计算人头费。为保证旅行社的利益,各旅行社要加收老人和小孩的附加费。同样的道理,自费项目是硬性参加的,如果你不参加,就要多收钱来减少旅行社的损失。

  至于桂林、玉林户口的客人要加收团款200元/人,该负责人作如下解释:桂林是个旅游城市,桂林人知道进点购物是干什么,因此,他们一般不会进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购物;而玉林人是做生意的,生意人较精明,一般也不会进点购物。于是,旅行社会通过加收团款来弥补损失,这也是行规。

  对于骆老先生反映的保险问题,该负责人解释是按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执行的,并不是旅行社的规定。

  工商局

  行规不能大于法律

  那么,旅行社用“行规”来解释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规不能大于法律。

  该工作人员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是,在先期的广告宣传上存在误导行为。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旅行社在消费者作出决定之前对收费进行了明示,但广告宣传用语不明确,误导了消费者。

  而旅行社对于老年人收取的附加费,该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相对于年轻人来说,老年人的意外风险要高一些,如果企业为此提供了额外的服务而增加了费用,那是合理的。如果按企业给记者的解释,不是为增加服务而增加费用的作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