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建议书七人领到了拖欠退休金


   近日,7名退休老同志一起来到扶绥县人民法院,感激地握着行政庭法官的手说:“你们作出的司法建议,让我们全都领到了被拖欠的退休金,你们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谢谢。”

  2006年3月,扶绥县农机供应公司(已倒闭)退休职工李某等7人,因多年领不到退休金,把主管部门扶绥县农机管理中心告上法院,要求管理中心支付他们的退休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等7原告在退休前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劳动保障统筹并足额交纳统筹金,所以其养老金应由养老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原告要求主管部门支付养老金的诉请不合法,因此,依法驳回了7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驳回7原告诉请的同时,办案法官没有因案结而坐视不管,而是通过其他渠道维护7原告的合法权益。2006年9月初,扶绥县法院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督促社会养老保险所依法支付李某等7人的养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欠付;如保险所确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的,应主动要求县政府从财政资金解决,尽快纠正长期拖欠参保人员退休金的不当行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议后,立即向县政府请示落实资金问题,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将资金划拨给保险所,保险所及时兑现拖欠李某等7人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