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传销非法人财两失后悔迟领刑三年


  为牟取暴利,竟跨省进行非法传销,结果被判刑。近日,杨小兵被钟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现年32岁的杨小兵系四川省遂宁市农民。2005年1月,杨小兵经他人介绍到钟山县加入所谓的“佑融国际有限公司”,进行变相传销活动。至案发时,杨小兵已发展罗光、杨荣、曾军等人为下线,非法经营“产品”共178份,非法经营金额达人民币589400元。杨小兵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提成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2006年7月23日,杨小兵被有关部门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小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