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罪行未全交代坐完牢又进监


  近日,临桂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5年前伙同他人撬盗一乡镇供电所机房后一直逃避追究的黄某提起公诉。

  现年36岁的黄某系全州县两河乡人。他原本有一个固定的职业,是一乡镇粮所的职工,但他却走上了偷窃之路,1998年犯盗窃罪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更是破罐破摔,连续作案,2002年5月再次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第二次被抓获时,黄某只供述了2002年盗窃的事实,隐瞒了2001年伙同他人盗窃铝线的行为。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2006年9月16日下午,黄某来到河南省郑州市火车站,当日下午4时40分,该站在缉查在逃人员时,通过网上比对,将黄某拦获。

  原来2001年2月16日,黄某伙同蒋某(已判刑)等3人坐上租来的一辆微型货车,从桂林窜到临桂县宛田乡,当晚12时左右翻墙进入宛田乡供电所机房,盗走铝线361公斤,价值3610元。后在将所盗铝线装车拉回桂林途中,被临桂县公安局民警拦截。黄某及另一同伙跳车逃跑。临桂警方将其上网追逃。由于警方所知的黄某的名字不是其真实姓名,故2002年黄某被抓获时,未能查出其此桩罪行。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所有恶行“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