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拟立法禁用实心粘土砖


  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作出了鼓励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并对违反禁用实心粘土砖规定等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

  我区“禁实”形势不容乐观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国家为节约能源,保护有限土地和生态环境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但我区近年来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屡禁不止,有的地方使用实心砖的比例仍高达70%以上。

  长期以来,我区使用的墙体材料中实心粘土砖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状况给我区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破坏了土地资源。全区每年用于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优质可耕地高达5000亩以上,相当于毁掉一个年产2000多万吨粮食的乡镇的全部耕地;实心粘土砖保温隔热性能差,用其建造的房屋能耗大;粘土砖生产基本以煤为能源,污染严重。

  “禁实”先城市后农村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根据国家公布的限时“禁实”城市名单,我区的南宁等6市被列为2003年6月30日以前“禁实”的城市;玉林等10市为2008年底以前“禁实”的城市。城镇“禁实”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条例(草案)》第三条对“禁实”作出了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性规定。

  建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国家为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而设立的一项政府性专项基金。我区于1995年起至今在全区城镇范围内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发挥了经济杠杆的作用。故《条例(草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肯定,《条例(草案)》做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规定。

  据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申志伟介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经费不是行政处罚,它是政府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经济手段,是行政管理手段的补充形式;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建设单位对其履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义务的承诺和保证;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要求后,该专项基金是可以全额返还的。因此,设立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