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拿八万“好处费” 领五年刑


  药商送的8万多元“好处费”,将临近退休之年的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文武“撂倒”。2006年6月,巴马法院以犯受贿罪为由,判处黄文武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黄文武不服,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河池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院长开“金口” 药商送钱忙

  今年57岁的黄文武,事发前任巴马人民医院院长。据广西某仪器仪表公司业务推销员韦某向检察机关供认,该公司自2000年开始与巴马人民医院有购销业务往来,双方先后签订了14份购销医疗器械合同,该公司向巴马县人民医院销售了269.94万元的医疗器材。一天,黄文武向韦某抱怨说,该医院原来向某单位购置医疗设备时,他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心领神会的韦某自然不敢怠慢。2000年11月,他趁黄文武到南宁参加业务培训期间,到黄文武住所内,送给对方购买医疗器械好处费1万元。此后,韦某又先后3次送给黄文武好处费6万元。

  无独有偶,与巴马人民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南宁市康×医疗器械公司业务推销员张某也证实,2004年,有一次黄文武跟他通电话时说,自己正在建房子,但钱不够,要求他给1万元好处费。张某最后给了黄文武6000元。

  丈夫帮收钱 妻子帮“保管”

  当地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黄文武收受好处费的借口还有不少。在担任院长期间,春节成了他捞钱的好机会。

  据药商林某证实,他是在1999年开始与巴马人民医院有业务往来的。2003年春节前,林某到巴马人民医院联系业务时,黄文武直截了当地说:“春节快到了,你不给我一点慰问吗?”受此“点拨”,林某于2003年、2004年和2005年春节前,借给黄文武拜年之际,分别给他送来5000元、3000元和3000元的“慰问金”。

  值得注意的是,黄文武每次收到药商送来的钱后,均交由其妻苏某帮助保管,并用于扩建私房和家庭生活开支。

  一审之后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20日,巴马检察院以犯受贿罪为由,向法院提出公诉。2006年6月26日,此案在巴马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黄文武担任巴马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本单位采购医疗器械、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达8.7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受贿罪。鉴于案后其家属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黄文武不服,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2月16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