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县级统一法人社在武鸣创立


  12月11日,广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可喜步伐——首家县级统一法人社在武鸣县创立。

  我区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并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成立了县级联社,一直为县、乡(镇)两级法人管理体制。去年9月,自治区农信社成立后,扎实推进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力争尽快实现整体向广西农村合作银行、广西农村商业银行过渡。

  武鸣县农村信用联社是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入股组建的地方性合作金融组织,存款已增加到12亿元贷款规模已增加到9亿元股本金已增加到1907万元。该联社存款占全县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35%存款,贷款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63%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了明晰产权,改革产权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治区农信社把武鸣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列入全区“统一法人”试点单位之一。自去年末开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由武鸣县政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先后成立了广西武鸣县农村信用联社筹建工作小组,制定了“统一法人”试点筹建工作方案,召开了原武鸣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乡(镇)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对全县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核资结果,制定了“统一法人”社发起人入股说明书,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与1100个自然人和32个法人达成1907万元股金征集协议,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其中,征集自然人股807万元,企业法人股685万元。

  12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正式批准筹建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管理模式由县、乡(镇)农信社二级法人变为“一级法人”经营。改革后的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和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模式,健全“三会一层”(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科学的运行体系,实现了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使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更加明晰,经营更加灵活,管理更加规范,支农实力进一步增强。

  创立大会通过了《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审议事项,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经营管理班子,为该联社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