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地开展“反洗钱法制宣传月”活动


  12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统一部署的反洗钱法制宣传活动高潮日在全区各地展开。南宁市的各金融分支机构在朝阳广场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放置反洗钱法板报开展宣传活动,吸引了许多观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也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将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颁布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将对我国反洗钱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反洗钱宣传活动从12月1日至12月30日,12月16日是活动的高潮日。这次活动目的是让各单位及公众能切实提高对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反洗钱的义务,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反洗钱活动,预防洗钱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在朝阳广场反洗钱宣传板报栏前,观看的、记录的、咨询的、回答问题的观众络绎不绝,群众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一对老夫妻问“反洗钱与我们有什么关系?”银行员工解释说,“如果腐败分子将你单位的钱贪污了,并把钱通过‘洗’的办法将贪污的钱合法化,就会助长了腐败分子继续腐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给个人也会带来影响。如果贩毒集团通过贩卖毒品将所得的钱通过一些项目‘洗’一下,变成正当的收入,这会让其继续贩毒危害国家和人民。”人民银行的领导对群众解释说:“洗钱”就是把黑的钱“洗”成白的,把不正当的钱“洗”成正当的,把违法的钱“洗”成合法的。通俗易懂的说法,“洗钱”这个让群众一头雾水的词顿时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