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状告5旬老妪

法官倾情,调结事了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本网马山讯  11月24日,在马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里,原是怒目而视的双方当事相互紧握着手,表示歉意,随后又争先恐后地拍着办案法官唐明的肩膀,异口同时道出自己的肺腑之言:“谢谢法官如此公平、公正地执法,我服了你……”。这是马山法院倾情调结一起2岁女童状告5旬老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感人一幕。

事情得从头说起。2006年3月28日上午,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现年56岁的王红(女)到邻村加雅村邀请蓝方一起放牛到野外去。蓝方便携带着刚满2周岁的女儿王香应邀出门。刚出村口,蓝方见牛群中的一头公牛正偷吃他人禾苗,热心肠的她遂放下王香,赶紧跑过去驱赶那头牛。谁知,她一走,王红家的母牛摇头摆角,牛角卡进了王香口中。王香当场被砸翻昏倒在地,哭不成声。当蓝方百米冲刺跑回时,王香已是伤势严重,她立即抱起女儿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王红家的母牛撞致王香右颊口腔侧软组织挫裂伤。由于伤势严重,王香先后被在金钗镇卫生院、马山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共11天,共花了医药费1542元。

事发后,王香的父母曾多次与王红协调,要求她支付王香医药费一半,即771元。而王红却以没钱为由,仅仅向王香及其父母亲表示歉意。王香父母不得不邀请双方所在地村委会进行调解,再次要求王红支付一半的医药费可。由于王红轻信当地一“土律师”说:“你又不是牵牛去卡伤他们女儿,更不是硬压牛头,让牛角卡伤他们女儿,凭什么去帮助他们支付那医药费呢?……”。“土律师”对法律一番曲解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妥协,反而加大了争议,两个村委会领导多次调解均没成功。无奈之下,2006年10月11日,王香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王香为原告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王红赔偿医药费和其他费,共计2818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立案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按照“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法,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相关的法律一一向解释。经法官细致的调解,双方自愿当庭达成调解。王红当庭表示愿意赔偿王香全部的医药费1542元。见到王红如此爽快,王香父母十分感动,但考虑到王红家庭经济也相当困难,王香父母最后当庭表示,只收取王红赔偿医药费1000元,并放弃自己的其余诉讼请求。于是便出现了开头感人一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