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四大机制构筑平安和谐体系


  今年以来,横县法院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围绕“保平安、促和谐”这个工作大局,努力探索健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审判、调解、执行、信访机制,积极投身平安创建与和谐社会构建,真正发挥了法院的社会减压阀作用,为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立足审判职能  刚柔相济保平安

  横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发挥法律刚性的一面,尤其是在刑事审判方面,始终坚持高压态势,把依法打击制裁各种犯罪行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对各种犯罪行为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刑罚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抢劫、抢夺、盗窃、放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审判,严厉打击,今年1至10月份,已依法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95人,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在依法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横县法院凸显法律柔性的一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挽救和预防功能。一是对适用缓刑和管制的外执犯定期回访讲授法制。通过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降低重新犯罪率;二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生长环境等进行调查,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依法灵活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帮教,帮助未成年罪犯改造自新回归社会;三是针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四是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宣传法律,充分利用公开审判、集中宣判、上法制课、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以案讲法,宣传法律,通过现实案例震撼人们心灵,扩大办案效果,为社会的规则之治做出积极努力。

  强化调解工作  于和谐中求公正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各类矛盾纠纷的集中场所。在履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一职责中,横县法院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作用,不断强化“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调解理念,要求审判人员对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尤其对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只要有一丝调解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努力;在调解工作中要求调解人员讲究调解艺术,辨析法理,融合情理,将法、理、情融入调解中,以创新之法巧做诉讼调解,促使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今年3月份,在审理横县校椅镇政府、校椅镇规划所、李某诉林某、梁某水厂承包合同纠纷案时,由于该案争议水厂涉及近万居民用水问题,以其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双方矛盾异常尖锐而广受群众关注,因为停水问题严重,大批群众扬言上访,整个案件异常敏感、棘手,处理不慎,就会给社会稳定留下严重隐患。为妥善解决此案,横县法院办案人员多次不怕苦累顶风冒雨深入案件所在地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并针对案件发展变化打破常规灵活调整调解策略和艺术,以“公心、恒心、细心、爱心”巧调妙解双方纷争,其中最长一次调解竟然从下午两点一直进行到午夜两点。后经法官连续12个小时不厌其烦做工作,本案双方当事人终于尽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并即时顺利交接水厂,避免了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社会效果良好。

  在努力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横县法院还切实担负起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以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为阵地,多措并举,把司法调解工作延伸到全县各乡(镇)、村、屯,构筑起了一个以审判庭和人民法庭为核心,各乡镇司法所、各村屯调委会相互联动的司法调解网络,实现了民商事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网络化。横县法院的调解组织网络主要由三级组成:一是在县院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答和接待乡(镇)、村人民调解员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的联络和信息沟通,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助理员负责,主要受理村人民调解员难以处理和必须由乡(镇)处理的纠纷,同时也作为基层调解组织与法院联络的纽带;三是在全县各个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员,主要由当地村干部兼任,并对任职情况登记造册以便随时了解。为全面提高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横县法院还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他们调处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实践证明,横县法院构建的“调解网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2月份在审理横县校椅镇“牵牛牵出人命”案中,开始时纠纷双方态度强硬,互不相让,案件似乎不可调和,后审判庭人员及时启动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在镇司法助理员和村屯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的大力协助下,最终平息了矛盾,对峙双方握手言和。由于此案的调解成功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后被中央电视台作为典型案例在今年3月“两会”期间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