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硕鼠夜盗玉米种子换来四年铁窗泪


  被告人王某、黄某因趁夜盗窃玉米种子,近日被马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7月15日,被告人王某向被告人黄某提议去偷马山县古零镇农业服务中心经营的玉米种子,被告人黄某同意并进行踩点。同月17日凌晨1时许,两被告人相约一起去偷该中心的玉米种子,并携带手电筒和一节螺纹钢筋到该中心的种子门市部,由被告人黄某用螺纹钢筋撬开该中心的种子门市部门锁,然后两被告人入室窃取价值共计7260元的“正大619” 四袋和“正大818”六袋玉米种子,作案后将其所窃取的玉米种子藏匿在被告人王某的屋内。两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暴露后,为减轻责任便通过朋友将两袋“正大619”和四袋“正大818”玉米种子退赔该中心。

  该院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2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盗窃中,一人提出犯意,另一人积极参与,在实施盗窃活动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且两被告人盗窃生产资料,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将其所窃取的部分财物退赔失主,减少了失主的经济损失,也应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该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且当场为自己贪图小利而犯下盗窃罪换来四年铁窗生涯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