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法院建立“四个体系” 确保年度廉政考评达标


  该院建立廉政的“四个体系”,努力创建“廉洁型”机关。今年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为年度廉政考评达标打牢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廉政领导体系。成立了韦光标院长任组长,由政工科科长、纪检组长组成的廉政领导小组,经常督查廉政实施方案的落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建立违纪预警体系。一是庭室队领导和本部门干警发现哪位干警行为中有不廉洁苗头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党小组长与其进行谈心,必要时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纪检组长、政工科长进行戒勉谈话。三是对于被群众投诉,查实确有吃请、轻微违反办案程序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党组研究决定给办案人以警戒处理。年内连续二次受警戒处理,予以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三、完善监督考评体系。一是每个庭室队选出一名思想作风好、威信高的干警为兼职廉政监督员,有权对庭室队和院里的廉政建设提出批评意见,有权直接向院长反映问题。本部门如出现不廉洁问题,兼职廉政监督员负有相应责任。二是如出现以案谋私、徇情办案等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而院纪检组长未发现的,纪检组长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和廉政档案。从院长到一般干警都设立了廉政档案,对每个干警的廉政情况记录在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与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四、强化社会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审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审判机关的职责和审判活动、在乡镇机关办公室设立廉政工作联系点,以便及时了解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和干警工作作风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的涉诉信访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