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法院五措并举,审理涉农案件效果好


  马山县属山区农业县,今年,该院受理案件中有近七成涉及三农问题。据统计,1~10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413件,审结394件,结案率达95.3%,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率达60.3%,依法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达3.62万元。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农民自我维权意识。该院通过到案发地审理案件,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同时还通过对个案的审理,以案说法,指导农民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建立审理涉农案件的“绿色通道”,确保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生产。对涉农案件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在当日第一时间内排期;案件审理时间上优先,严格规定涉农案件的审判期限,非疑难案件原则上审理期限为30天,绝不允许出现超审限问题;三是优先执行。

  三、加大对涉农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多调少判。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庭前、庭上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交叉点,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将这些方法运用于婚姻家庭、“三养”案件、损害赔偿、邻里纠纷等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增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农案件的数量,拉近法律与农民之间的距离,提高司法亲和力,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促进纠纷的解决。

  五、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农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使农村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有力地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