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法院严惩一批贪污


  2006年11月17日,马山法院集中对3件贪污农民生态公益林管护费案件的6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蓝日东等6被告人以贪污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被告人均当场表示认罪服法。这次公开宣判使群众特别是公务员受到良好的廉政法制教育,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生态公益林管护费是国家为贯彻可持续发展和退耕还林政策,对被评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农村成片山林专项拨付给当地承包农民的国家管护经费。生态公益林管护费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现有政策每年4.50元/亩的标准按时发放给承包农户,但一些公务员为满足一己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将贪婪的脏手伸向该款。2003年11月8日,时任古寨瑶族乡林业站站长的被告人蓝日东到马山县林业局领取古寨瑶族乡2002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费43774.50元后,一直没有发放给该乡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同年底被告人蓝日东与时任该项乡林业站工勤人员的被告人曾英雄合谋后,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项笔管护费中的40000元据为已有,每人分得赃款200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已将赃款退赔群众。此外,马山县加芳乡林业站的黄国军、蒙呈逾以及金钗镇林业站的蓝桂庆、韦炳军均利用上述犯罪手段分别侵吞该乡镇生态公益林管护人的管护费65000元、12000元。

  马山法院审理后认为,6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马山县古寨瑶族乡的被告人蓝日东、曾英雄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人蓝桂庆、韦炳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黄国军、蒙呈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马山法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