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为老公 如此爱夫进牢房


    上林县28岁的阮小萍(化名)不是为了事业而努力奋斗,而是不惜以身试法,频频将黑手伸向自己保管的公司地磅过磅费,交给其丈夫作生意的周转资金,结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这位“痴心女”被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阮小萍原是上林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纳。于2001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从2002年10月起,阮小萍受单位领导的指派,负责对公司地磅过磅费用的管理。到2005年6月2日止,阮小萍从公司地磅收费员手中收取过磅费296564元。期间,阮小萍利用管理这些经费的便利条件,分七次支取存储在上林县农业银行过磅费273500元(含利息),加上未存入银行的现金23474元,共计296974元,交给其丈夫作生意的周转资金。至2006年1月9日,阮小萍共退还159834.20元。至今尚有137139.20元没有退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阮小萍未经公司许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给其丈夫用作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筹款退赃,并赔退了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7月4日,上林县法院对这起挪用资金案作出判决:阮小萍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阮小萍赔退尚未退出的赃款137139.20元给原单位。(撰稿:杨莉梅  陈贞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