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巧用:“调解四法”


    上林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新路子,总结出了调解四法,大大提高了调解结案率。近年来,该院调解结案率达75%。
    一是案例展示法。上林法院平时注意收集一些典型的调解以及判决案例,将其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在调解之前,将类似的案件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二是追根寻源法。一个当事人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主心骨”,当事人意志的表达,往往受这些“主心骨”的左右,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他们注意通过与当事人交谈或进行相应的调查,尽可能地找出找准当事人的“主心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通过他们来做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得以顺利进行。
    三是集合调解法。对于一些同类相似案件,就其中的一案进行调解时,他们视情况通知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到场,通过调解,使其他当事人受到启发,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圆桌听证法。对双方当事人争执较大的案件,他们采取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有关镇村干部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圆桌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由旁听人员发表意见,共同评判,说服有错一方,促成案件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