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酒引发伤害 双方自寻恶果


    与一帮朋友相邀到县城喝酒的钟武(化名),在某茶庄的一包厢里准备点菜喝酒时,因不服另一包厢的莫军(化名)进来劝酒挑衅,双方发生口角引发推打,最终造成莫军重伤残疾。日前,钟武被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现年20岁的钟武,系上林县明亮镇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服刑过。2005年11月11日晚,其与一帮朋友到上林县城某茶庄准备喝酒消遣,在一包厢里点菜时,以莫军为一帮的大丰人在另一包厢喝散走出来后,莫军带着酒气握着酒瓶进到钟武他们的包厢里,硬劝钟武等人喝酒,钟武等人忍受不了莫军的挑衅,正坐着点菜的钟武于是拍桌子站起来指着莫军说:“你想干什么?”钟武的话音刚落,在旁边的钟武的人立即冲上去对莫军进行推打,把莫军轰出包厢门口,此时,钟武也跟着冲上去挥手参与推打,在双方拉扯推打当中,莫军翻倒滚下楼梯,致外伤性脑挫伤出血伴左上肢单瘫的严重后果,构成重伤害并构成八级伤残,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武及同伙共同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莫军与同伴存在一定过错,其等在不相识的情况下强邀对方喝酒且言语不逊,在一定程度上激怒对方,导致事态恶化发展,量刑时可对钟武酌情从轻处罚。5月29日,上林县法院对这起伤害案作出判决:钟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莫军的经济损失共计35201.29元,由钟武承担该损失的80%的责任即28161.03元,余下20%的损失即7040.26元由莫军自负。

    因为强劝酒,引发伤害案,钟武最终既被判刑又被判赔,而莫军亦落得个受重伤残疾的苦果,教训可谓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