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四到位”促农村社会和谐


    今年以来,横县法院认真贯彻肖杨院长提出“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通过“四到位”调解,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贡献。
    该“四到位”是: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院党组要求所有审判人员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助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的重要意义,切忌一判了之,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二是行动措施到位。着重抓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的调解,在立案阶段,分别向原、被告送达《调解建议书》,由立案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审查,对当事人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法律依据并有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调解,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由主办法官在庭中、庭后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三是调解方法到位。针对不同的案件,分别对症下药,找准切入点,反复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坚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过错责任大小已查明的案件,试行预宣判的方法,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四是人员配置到位。将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调整充实到审判一线,并在经费、车辆安排等方面优先予以照顾,以调动办案人员调解积极性。
    通过上述措施,该院2006年1至5月份审结民商事案件241件,其中调解撤诉195件,调解撤诉率达81%;判决42件,上诉16件,上诉率为7%;群众涉法涉诉来信、申请再审案件也明显减少,做到了办案社会、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