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近日,上林法院任命了何东林等九名分别在医疗、教育、妇联、科技等不同领域工作的符合人民陪审员任命条件的同志为上林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这表明上林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取得了一项新的突破。

    据了解,此举是上林法院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实施后,上林法院在上级法院以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联系本县实际情况迅速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工作,并不断加强教育,规范日常管理,加大物质保障力度,促进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的健康发展。经过法定程序,任命的陪审员在审判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均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此外,上林法院还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完善陪审员制度:

    一、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执业能力


    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必须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及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工作,为了促进人民陪审员角色的转换,熟悉审判工作运行规律,尽快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很好地参与审判工作,上林法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
    截至目前,上林法院已对9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前培训;并先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60人次,由人民陪审员观摩该院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实践感知;召开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联谊会,由部分优秀法官传道授业,对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答疑解惑;在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专栏,将人民陪审员的照片、单位、特长等情况进行公布,增强法官对陪审员的了解,为以后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规范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上林法院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协调,要求各部门需要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先向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随机决定参加合议庭陪审人员,如案件特殊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决定出庭陪审人员。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会同业务部门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陪审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将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上林法院积极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学习条件,为人民陪审员安排了办公室,办公室安装了空调、配置了微机、接通了程控电话、购置了办公桌椅等设施,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人民陪审员办理图书阅览证,每天下午三点后向人民陪审员开放图书室,并购买了笔记本、法律汇编、培训书籍等学习资料,方便了人民陪审员研究学习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据实报销;对履行职责期间,因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进行补偿;对陪审员履行职务所付出的劳动,进行适当补贴。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能受到很好的效果, 对于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