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 琅珰入狱


 
 
    因无钱吸食毒品,竟然帮人出售毒品,以换来毒品满足自己的毒瘾,上林县的唐山(化名)一念之差,把自己送进班房。
   
    33岁的唐山系上林县大丰镇人,早年沾染上毒品,越陷越深。2003年9月,唐山被上林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从戒毒所出来后,唐山仍不悔改,不管家人如何怨教,唐还是我行我素,经常与一些吸毒人员澌混,不久后死灰复燃,又陷入吸毒深渊,并且毒瘾越来越大。2005年10月,唐山再次被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戒毒。在唐山被强制戒毒期间,当地公安机关从审讯其他吸毒人员得知:几年前唐山曾因没钱吸食毒品而参与贩毒。于是依法对唐山进行传讯。唐山对此供认不讳。
 
    原来,2003年9月,唐山因无钱吸食毒品,就与毒贩黄某约定,唐山帮其销售每10小包毒品就能白吸1小包。达成约定后,唐山先后携带毒品在上林县城分别卖给李某和张某各1小包(每小包0.02克),收取毒资每小包10元。同时又在上林县城广场附近先后三次将6小包海洛因毒品卖给李某某,收取毒资每小包7至9元不等。
 
    唐山被依法提起公诉。2月22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唐山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为赚取毒品吸食而帮他人销售,虽然被告人不是毒品持有人,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唐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当接到法院判决书后,唐山当即流下了悔恨的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