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情暖如春 执行案件显生机


 
 
    2月27日,天刚朦朦亮,一辆吉普车在上林县西燕镇东敢村泥泞不堪的山路上艰难地颠簸着,车上载着上林县人民法院3名法官爱民之心在寒风细雨中艰难地爬动着。经过一个多小时地爬行,汽车终于在东敢村委门口停下。这是上林县人民法院为了有效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做好东敢村2600名村民思想工作而拉开的一感人序幕。由于法官们思想工作到位,情暖如春,执行案件于当天有了良好的开端,同时拖欠村民们27000多元的承包金也有望收回。
 
    2005年6月,上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黄一石(化名)等7名原告起诉被告李忠发(化名)内部承包金纠纷案。黄一石等7名原告诉称,他们于2001年4月与被告以股份制形式承包上林县西燕镇东敢水库养鱼,承包期限为10年,每年承包金为121110元。2004年7月,原告与被告协商并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由被告李忠发一人承包水库养鱼。由于被告不能按合同规定给7原告退还承包金15万元,遂把被告告上法院。在法院认真的调解下,原告主动撤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5年11月,温大明(化名)等3名原告把李忠发等8人推上了被告席,诉称李忠发等8被告因承包水库养鱼急用资金而向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由于被告不按借款协议书还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及时偿还款项及相应利息。在依法立案时,法官们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经过反复调查案情,找准案件切入点,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2005年12月,在法官们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忠发承认尚欠原告温大明等3人借款本金共14万元及利息,并约定时间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其他7名被告负担还款连带责任。同时请求法院组织和监督对李忠发承包的水库鱼类进行全部捕捞,并提存全部鱼款。
 

    然而,就在法院组织和监督对水库区鱼类进行捕捞第一次后,西燕镇东敢村2600村民开始骚动了起来,原因就是承包经营东敢水库的李忠发等8名被告经营者拖欠东敢水库联委承包金27000多元。因此,法院组织和监督对水库区鱼类进行捕捞工作又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上林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同时多次组织法官深入东敢村委会,认真从法理、情理和道理做好村干部们的思想工作。2月27日,得知东敢村委会召开各个经联社领导会议后,上林法院再次出动法官到会现场与与会领导宣讲法律知识,继续让与会领导吃透法理、情理和道理,全方位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认真讨论后,法官们和与会领导脸上都出了笑容,双双握手言和,达成同意并支持法院组织和监督经营者对水库区鱼类进行全部捕捞,由法院提存全部鱼款,并由法院优先考虑解决经营者拖欠东敢水库联委承包金问题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