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四快”促“和谐”


 
   
 
    上林法院突出“快立、快调、快结、快执”,迅捷处理债务纠纷案件。立案庭实行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次日进入执行程序。仅2月21日立案庭就一天内立案调解结案3件,体现了四快。
   
    因为未进入审判程序,立案后直接在庭前准备程序中调解解决了,直接节省了诉讼资源,预审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较快地解决各类的纠纷和矛盾,因此该制度的施行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在相当程度上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调解成为了预审制度中的首要方式,当天立案当天解决的比例大约达到了30%。预审法官的工作使庭审法官从繁杂的庭下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于审判工作,提高庭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