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民商案件调结逾九成


    本网讯 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通过大胆探索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有效平息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2005年1月至今年1月,该庭共审结的110件民商案件中,调解结案104件,调解率达94.55%,同时出现了无申诉上访、无矛盾激化的可喜局面。
 

                                加大考核力度 

    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把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放在突出位置,将民商案件的调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信访考评、综治考核的管理范围内,对在案件审理中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械斗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承办人和所在部门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该院还将调解作为案件审判效果、审判质量和审判技能考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审判工作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有效加大了对民商案件调解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强了法官的调解意识。

                                创新工作方法

  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出了民商案件调解工作的方法。该院规定,案件立案后五天内,承办法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民商案件赔偿部分所持的意见,同时对涉及的法律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缓和当事人过急的心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公布法定的赔偿标准,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主次责任,在当事人间设立了一杆“平衡秤”。对庭审后即行裁判可能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案件,该院法官在法定期限内不急于裁判,而是积极邀请基层组织和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