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7起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被查处

 

 

  梧州讯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蒙山县人民医院违规接受药商提供费用旅游问题。2013年8月9日至14日,蒙山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医院院长何剑珍通过旅游公司安排,组织该院部分职工及家属到哈尔滨等地旅游。事后,何剑珍授意医药销售代表吴某某向旅游公司支付上述人员旅游费用81512元。市纪委介入调查后,何剑珍组织参与该次旅游的相关人员补缴旅游费用81512元并上交。何剑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藤县藤州镇司法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藤州镇司法所采取虚列误工补助方式,共套取财政资金9080元,并以慰问家属及“新年利是”的方式发放给职工。该所所长何达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所长兼报账员卢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藤县埌南镇杨村小学校长李杰寅违规操办新居宴问题。2015年2月5日,李杰寅的前妻在梧州市区操办商品房新居宴。李杰寅亲自邀请埌南镇各小学校长、杨村小学及幼儿园老师参加上述新居宴。李杰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蒙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祥(正科长级)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7月,市纪委在对蒙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时发现,谢祥办公用房面积达37.4㎡,超标108%。谢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韦勇(正科长级)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31日,韦勇驾驶公务用车桂DA199警到市西堤路南城百货商场购买私人物品,并利用工作便利搭乘家属前往柳州市探望亲戚。韦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藤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甘志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间,甘志军多次擅自驾驶公务用车桂D38580接送家属和朋友。甘志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解聘处理,县“打违办”副主任江冠锋因车辆管理不严被诫勉谈话。

  7.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林庆良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28日,林庆良在上班时间以到容岑一级公路昙容路段检测设备为由,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桂D9238警到马路镇五星村委附近的康冲庙办理个人事务。林庆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多来,梧州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部署要求,切实改进作风,总体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也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置上级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

  梧州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当起来,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扭住不放。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纪委最近强调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不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梧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