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南宁5月28日电(记者 邹婷玉)擅自处理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多起典型案例。全国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期间,广西各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5件、407人。

  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梁梅介绍称,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全国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期间,广西各级法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积极与公安、检察协调配合,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大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案件的犯罪线索,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依法定罪量刑,有力震慑了各种规避执行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此次专项行动中广西各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5件、407人,目前已判决33件、26人。目前仍有部分案件在公安侦查和检察起诉阶段。此外,广西各级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60件、589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符合司法拘留条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561件、575人,公安机关已经协助控制82件、75人。

  专项行动期间,广西各级法院还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据统计,广西各级法院共向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公安、工商、车管、房产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6053件,涉及被执行人45209人,涉及执行标的金额3.27亿元,向有关部门推送了3115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8415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319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入境,罚款161人次等措施。

  梁梅称,此次专项行动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本次专项行动仅历时5个月,但打击拒执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下一步,广西各级法院还将加大对抗拒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公、检、法三部门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