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南宁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关键时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南宁区位、生态、交通等优势明显,在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编制《南宁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深入实施强首府战略,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升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规划》按照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决策部署,依据《广西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规划》是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部署,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自然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年度工作、配置资源要素、完善政策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新的深刻复杂变化,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在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立足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自然资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强。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加大用地用矿供给力度,全力做好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累计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1283.12公顷;完成收储并出让储备土地2885.60公顷,成交金额1727亿元;获批建设用地13956.22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9454.05公顷,有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显著成果,新增14种矿产资源储量,其中铅矿新增金属量9.63万吨、锌矿新增金属量16.80万吨、铜矿新增金属量2.71万吨,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耕地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刚性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动态监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等措施,构建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全市累计补充耕地数量指标9597.48公顷、水田指标3121.18公顷、粮食产能指标10180.958万公斤,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88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深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集约利用、循环发展等理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自然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盘活存量土地1.92万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盘活存量土地1.4万公顷”的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35.71%;扎实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模范县创建等工作,2016—2018年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达13.35%。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市共创建绿色矿山46座,其中通过考核的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2座、市级绿色矿山34座,矿山企业“小、散、乱、差”局面得到改善。
自然资源惠民利民成效显著。一是从规划引导、计划保障、村庄整治、改革创新等多个方面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批复立项增减挂钩项目220个,涉及面积6507.87公顷;落实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三个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22.39公顷。二是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三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市级财政资金5.09亿元、获得申报上级补助资金6203万元,完成五县一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四是推出线上受理、容缺办理等服务,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经济稳增长。
自然资源治理能力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机构改革高效完成,实现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过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稳步推进,成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产业布局、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115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卫星遥感技术、现代互联网与通信技术在执法领域应用,清查并完成整改“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建设项目95宗,开展违建别墅问题线索摸排并完成清查整治问题项目29个。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基于“三调”成果,构建了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云平台,为实现调查数据的融合及调查成果的共享、分析、应用奠定基础。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统一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
自然资源改革创新成效明显。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成效显著,全国首创“24小时不打烊”全自助网上登记办证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一次不用跑”,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马上办、网上办、零跑腿、不见面”的智能办证体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典型经验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并在全国推广;创新开展农村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在全国率先启动覆盖全流程的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将原有各流程16项测绘业务精简整合为4项,涉及测绘审批时间从135个工作日缩减到33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幅度达75%,并在“六个一”支撑下逐步实现群众、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一码通办”。搭建“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全面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试点改革,破解了总投资额未满25%等转让难题,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办理转让业务124宗,涉及面积154公顷,交易金额51.6亿元,有效激发土地市场活力。
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新进展。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程,南宁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成效显著,做法获国家肯定。推进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421.44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10.72公顷,矿山环境得到一定改善。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改善朝阳溪、心圩江等内河水系环境,打造我市水系“水清、岸绿、景美”的绿水空间体系。
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增强。出台了广西首部市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填补了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数字南宁地理空间框架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启动数字县域建设工作,成为广西第一个全面实施数字县域建设的城市;初步建成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在全区率先利用三维实景技术支持灾害应急保障;研发了集实时变形监测、数据处理、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地灾监测系统,地灾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无人机摄影测量,实现数字正射影像图全区域覆盖;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测和资源三号云平台卫星获取影像数据,丰富了南宁市影像数据资源;开展国家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测绘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的作用逐步增强。
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兴林与富民同步推进,着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植树造林9.07万公顷,义务植树5000多万株;完成石漠化治理1.33万公顷,完成珠江防护林工程0.06万公顷,持续巩固退耕还林工作成果1.37万公顷;森林面积达101.3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8.7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4.93%,活立木蓄积量达6391万立方米,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生态价值同步增长。推进建成一批规模适度、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标准示范基地,全市林下经济面积增加到288万亩,产值增加到77.36亿元。
“十三五”时期,我市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压力持续加大;二是自然资源粗放利用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闲置土地数量仍较多,资源利用效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程序性违法问题较为普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难度大;四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责任有待厘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维护与保障尚待加强;五是自然资源人才结构需优化,信息化技术发展水平不均衡,城镇化建设规划管理仍需加强,城乡空间布局规划有待优化;六是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提升,数据共享程度低,“互联网+”自然资源服务水平有待加强,智能化应用不足,需加快由传统经验决策、经验治理模式向数据治理、数据服务转变;七是自然资源工作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亟待加强,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仍然艰巨。
第二节“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处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的关键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关键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落实强首府战略,要求提高自然资源保障能力。自治区全面实施强首府战略,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要素加快向我市集聚。在诸多政策机遇支撑下,我市跨越式发展迎来重要时期,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在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背景下,我市系列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的实施,面临较大的空间保障压力,要求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保障能力,强化全域全要素资源配置,推进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提质增效,推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助力实施强首府战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方式。“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也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的窗口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严格。当前我市自然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但统筹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压力依然较大,自然资源粗放利用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部分地区生态空间逐步被挤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亟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从粗放消耗型向集约生态型转变,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不断推动自然资源新旧动能转换。全区高质量发展在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上将发挥积极作用,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全区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这就要求我市充分发挥处于国内大循环和中国—东盟国际双循环交汇点的独特优势,推进自然资源供给创新,助力产业转型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提升资源要素高效集聚能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创发展新优势,努力走出创新发展、转型跨越新道路。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显化自然资源惠民服务成果。新形势下,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然资源工作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在经济发展方面,需要全面统筹资源保护和利用,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在乡村振兴方面,需要继续加大自然资源政策支持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灾害防治方面,需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群防群治,持续完善和提升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科技防灾减灾能力;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多元化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十四五”时期,要大力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工作,着眼民生短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便捷的自然资源保障,让广大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要求不断深化自然资源各项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对完善土地等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市与管理体制变革相适应的自然资源制度体系尚未健全,自然资源分散管理、重审批轻监管、信息化管理滞后等已不能满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亟待立足“两统一”职责,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从多头分散型向统一协同型转变,推动自然资源改革从单兵突进型向系统集成型转变,推动自然资源治理方式从模糊经验型向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型转变,加快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全过程,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以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更好发挥自然资源保护和保障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自然资源保护中利用,自然资源利用中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持续加强各类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形成合理、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坚持维护群众权益。把利民惠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释放自然资源政策红利,发挥自然资源在城乡统筹、乡村振兴、社会保障、收入调节、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不断强化公共服务,维护群众权益,拓宽服务领域,促进民生建设。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围绕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正确把握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分类管理与综合管理、资产监管与资源管理的关系,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增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紧紧围绕强首府战略,全面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重点,通过实施系列规划任务,实现自然资源“六新”目标,有效推动强首府战略深入实施,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构建新格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监督实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协调度明显提升,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自然资源保护展现新作为。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守住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粮食安全底线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占补平衡。重要矿产和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自然资源保障取得新成效。产业发展、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的自然资源合理需求得到精准保障,要素保障机制更加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显著进展,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新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存量土地得到有效盘活利用,实现用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自治区下达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5%以上,力争已建成绿色矿山50%纳入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管理。
——服务民生发展取得新进步。不动产确权登记全面提速增效,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地理信息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更加完备,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覆盖隐患点。
——改革创新成效获得新突破。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基本建立,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基本明晰。深化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体系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自然资源监管体系更加完备。
南宁市“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主要指标表 |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
保护修复 |
1 |
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
落实自治区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2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公顷) |
落实自治区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3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公顷) |
落实自治区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4 |
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落实自治区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5 |
森林覆盖率(%) |
落实自治区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保障开发 |
6 |
建设用地总规模(万公顷) |
不突破自治区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7 |
新增矿产资源量 |
铅(金属 万吨) |
[10] |
预期性 |
|
锌(金属 万吨) |
[5] |
预期性 |
|||
锰(金属 万吨) |
[2] |
预期性 |
|||
金(金属 吨) |
[3] |
预期性 |
|||
8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70% |
预期性 |
||
集约利用 |
9 |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比例 |
落实自治区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0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5% |
预期性 |
||
11 |
每万元GDP水耗(平方米) |
49.40 |
预期性 |
||
民生治理 |
12 |
重要隐患点详细勘查设计施工治理(处) |
22 |
预期性 |
|
13 |
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万公顷) |
1:500地形图测制更新 |
12.19 |
预期性 |
|
1:1000地形图测制更新 |
5.47 |
预期性 |
|||
14 |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处) |
140 |
预期性 |
注:[]内为2021—2025年累计数。
第三章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规划引领发展,构建高质量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一节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乡镇(街道)作为空间单元,推动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精准落地,细化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差异化管控和资源配置,加快完善自然资源管理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体系。
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个类型共同构成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完成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实施必要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空间实体边界。统筹推进武鸣副城区、东部产业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科创新城等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对特定区域、流域、领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安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严格规划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审批制度。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明确规划修改条件要求和修改程序,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提高规划实施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健全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从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实施保障等方面进行体检评估,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体检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配套法规政策和实施监督体系。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生效过渡时期的制度衔接,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顺利推进。
专栏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至2023年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 专项规划: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城市快速路网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密度分区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地体系专项规划》《中心城区生态绿环保护规划》《南宁市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5年)》《南宁市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南宁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等六十二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武鸣副城区、东部产业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科创新城等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积极推进县、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 村庄规划: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全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 |
第二节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强化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特殊保护,完善相关管控制度,为地方管理和活动预留空间。健全用途管制许可制度,提升规划许可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考核奖罚制度,实行差别化计划管理机制,满足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加快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体系。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核查,逐步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加强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效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建立实施反馈机制,确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类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核查”的方式对建设用地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监测,逐步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运行体系。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等,重点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区域,监测各类空间要素的生态状况、开发利用状况、变化趋势等情况,监测评估重点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指标、空间准入、转用审批和许可制度执行等情况。
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信息化建设。以建设项目为单元,贯穿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管理环节,体现项目按规划逐步落地的全过程,构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数据标准体系。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与现行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相互融合。加快用地审批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用地审批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实现审批、监管、服务功能的集成和优化,实行网上审查、网上补正。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二维码,实现快速检索和查看建设项目电子监管号、许可或审批单位名称、信息公示和查询链接网址。
第三节 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落实南宁都市圈建设。坚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以南宁中心城区为中心,重点向南、向东,构建南钦、南玉、南柳、南河、南百、南崇城镇发展轴,加快形成“一心六轴”南宁都市圈。加强规划战略协同、产业协作共赢、公共服务共享、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治、科技资源开放共用,落实南宁都市圈建设。合理扩大城市规模,向南向海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实施新一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保障市域(郊)铁路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南钦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农产品仓储和生产加工基地用地,落实综合交通圈、产业圈、生活圈建设。
构建“一屏四片一带一区”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坚持全域统筹,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引领,构建“一屏四片一带一区”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图3-1南宁市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示意图
构建“一区三城多节点”市域城镇格局。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一区三城多节点”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支持南宁中心城区建设发展,包括主城区与武鸣副城区、东部产业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南部科创新城四个副城新城,形成南宁城镇空间格局的核心,促进高端资源要素向中心城区集聚。立足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县域经济基础,支持横州城区、宾阳城区和黎塘镇三个地区建设发展,实现与中心城区产业功能联动发展。支持上林、马山、隆安县城及五塘、金陵、坛洛、那桐、校椅等多个市域节点城镇建设发展。
优化城市更新布局。继续支持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完善老旧社区市政配套、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设施体系。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重构型城市更新片区和调整型城市更新片区的城市更新,以危旧房、棚户区以及其他低端、低质的城镇低效用地等为主要对象的重构型城市更新片区,优先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及交通市政设施,明确各片区的功能定位、更新方式,加快推进片区内更新项目实施。以老旧小区、老旧产业功能区、传统商圈、特定历史文化区为主要对象的调整型城市更新片区,坚持“双控、双增、双优”,循序渐进推动“微更新”,重点推进“一带一核四片区”综合整治。
提升城市宜居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城扩容提质,支持乡镇集镇建设,强化城镇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功能,促进城市和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支持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优化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保障各类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以及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保障新型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对开发空间的合理需求。积极配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支持市政基础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各级各类公园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用地需求,加快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促进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建设。
完善支持城镇化发展土地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与人口城镇化相匹配的土地政策,健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土地政策,落实同吸引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建设用地供应机制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强公租房和社会租赁房保障机制、政策、措施研究,确保保障性住房、租赁房用地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
助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强化文化保护控制线,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推动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构建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其他遗存”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支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继续支持和推进“三街两巷”、中山路、蒲庙老街、陈东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改造提升工作,优化历史街区空间布局,挖掘历史建筑及文化特色。支持建设文化发展新高地,重点推进百益·上河城、老木棉·匠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保障人文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用地需求。
专栏2城市更新保护工程 |
旧城改造:配合做好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补齐既有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TOD站城一体化工程:保障火车站片区、中尧路片区、五一中路片区等城市更新项目和屯里、二号线东延、新营房、金沙湖—西部华侨城等轨道TOD(公共交通导向发展的城市规划建设模式)站城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用地和建设。 “一带一核四片区”综合整治:推动邕江和心圩江、竹排冲、朝阳溪等内河水系的滨水公共空间整治,提升滨水地区的活力与品质;推动老城区三街两巷及周边核心区综合整治,重点修补城市风貌,注重历史文化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挖掘整合明月湖周边、竹排冲沿线、良凤江沿线以及蒲庙老街等片区,以特色资源利用和公共空间“微更新”为抓手,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历史文化保护:落实历史文化街区相关规划要求,推进“三街两巷”、中山路、蒲庙汉林街、陈东村历史文化街区、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雁江古镇街区、扬美古镇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改造提升工作。发掘和保护顶蛳山文化遗址,深度挖掘古村落和古建筑群,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传承和保护体系,助推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第四章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助力提升“中国绿城”品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生,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推进城市生态格局修复
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格局。以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为出发点,通过控制城市功能结构形态和城市空间结构形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发挥森林、自然保护地、绿地、湿地、沿江防护林生态综合功能。以大明山等主要山脉为北部生态屏障,以西津和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等为主体河网湿地,以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青秀山和五象岭森林公园等为生态绿肺,以右江、邕江、郁江、甘棠河、八尺江—滑石江等河流水系为生态廊道,构建“一屏、一带、两片、十廊”南宁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完整山水城市形态控制体系,形成“山水城田融合”的空间格局。
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坚持尊重自然生态本底,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围绕山水园林城市、生态宜居南宁的目标定位,以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整体保护为前提,恢复城市中被破坏的山体、水体、绿地,修复和再利用城市棕地。进一步提高城市蓝绿空间占比,提升城市滨水空间连续性、可达性,营造高品质强活力的蓝绿网络,建设覆盖主城区的无障碍城市慢行绿道系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持续提升“中国绿城”品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第二节 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开展具有南宁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坚持高起点全域规划、高标准整体设计、高效率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田适度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适度集中集聚、居民适度集中居住。通过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乡村企业用地整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模式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实施交通沿线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交通项目沿线资源禀赋和交通项目用地需求,实施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交通项目所经乡镇(全域或部分村庄)为整治单元,整体推进土地整治和沿线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对农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以及环境受到破坏的区域实施综合治理。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专栏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
实施西乡塘区石埠半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动西乡塘区石埠半岛、上林县爱长村等9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宾阳县宝水江湿地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上林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系统修复项目。 |
第三节 推进矿山治理修复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地区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投入,以更高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逐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完善绿色矿山管理制度,采矿权数量指标、矿业用地指标优先向绿色矿山倾斜。稳步推进西乡塘区、武鸣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引领矿业转型升级。
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强化矿山开采扬尘、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合理开展矿山生态重建,促进矿区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和增强。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矿山动态监管模式,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进行监督,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
专栏4矿山治理修复工程 |
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分阶段实施自治区下达的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任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绿色矿山创建:深入宣传绿色矿山理念,制定细化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抓好绿色矿山创建申报工作,提高绿色矿山创建覆盖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已建绿色矿山50%纳入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建设名录。 |
第四节 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科学推进造林护林。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范围。立足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加大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正确处理美化和绿化的关系,强化对城市、村庄和景区(点)可视范围区域空间绿化树种的引导和管控,加强国土绿化与城乡特色风貌的协调性。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加大森林、湿地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外来物种管控,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行林长制,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专栏5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重大工程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
第五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
推进水资源治理工作。持续打好碧水攻坚战,推进重点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区修复,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推动水污染防治向水生态保护转变。推进城市内河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和内河专项整治。配合推进郁江(邕江)、武鸣河流域及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支持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市内重要支流和城市水体水质好转,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支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巩固提升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成果,加强邕江两岸天际线规划和管理,加快建设世界级城市滨水空间。支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等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
专栏6水资源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水生态空间格局,开展生态脆弱河流和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水源以及农业灌溉等用水安全,巩固提升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成果,保障水资源、提升水安全、改善水环境,提高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
第六节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充分发挥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土壤、岩溶的固碳作用,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持续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全面实施退化湿地保护与修复,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开展农田碳汇提升行动。通过人为干预增加岩溶碳汇通量和稳定性,提升岩溶碳汇能力。
探索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探索研究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方法,对我市生态系统碳汇进行核算,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将碳汇功能重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
第五章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强化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抓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第一节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强化用地预审“闸门”作用,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采取工程技术等有效手段优化选址,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加强用地审批阶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审核和上图入库工作,实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推动永久基本农田整合归并、提质改造,有序恢复耕地功能、整治补充耕地、完善田间道路和水利配套设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遏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强化建设用地预审论证,落实耕地向建设用地转化的管制规则,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立多元化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评价的重要指标,提高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应用价值。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耕地保护补偿遵循“使用者、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利”的原则,拓宽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来源,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保护耕地,推进严管和补偿两手都硬,全方位保护耕地的良好机制。
专栏7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 |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5号)、《南宁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加快落实“一总四级”田长设置,全面压实各级田长责任,着力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创新,实现耕地保量、提质、优生态的目标。 |
第二节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工作,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确保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耕地质量等别真实、准确。完善耕地指标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公开竞标、指导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加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力度,做好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置换,切实解决区域间补充耕地指标不平衡的问题,提高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能力。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系统谋划补充耕地工作。组织开展补充耕地潜力调查,重点调查新增耕地潜力、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科学布局垦造耕地区域,推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坚持生态造地,集中攻坚地形地貌平缓、田畈集中连片、土壤生态良好、整治规模较大的垦造耕地项目。多措并举拓宽补充耕地渠道,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发挥市财政作用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实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第三节 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督查督办和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自然资源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发改等单位和部门执法联动。建立健全“增违挂钩”制度,建立违法行为与年度新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约束性指标挂钩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
加强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打造“天地网”一体化的耕地保护监测监管系统,实现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实地核实举证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制度,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定期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实现耕地保护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常态化。
第六章 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精准赋能强首府战略
聚焦强首府战略,优化要素保障服务机制,挖掘空间开发利用潜力,多措并举强化自然资源要素精准供给,加快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第一节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强化空间布局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战略“留白”空间,保障强首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西部陆海新通道、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全面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合理保障副城、新城建设用地指标,完善产业功能区周边生活配套,实施差异化资源要素配置,全力支持重大战略实施。
精准有效配置资源。坚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强化用地指标精准配置和使用,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做到应保尽保,用好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政策,足额保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持续提升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0%,到2025年工业用地规模占全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达20%以上。
完善要素保障服务机制。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服务,完善规划用地审批管理和标准规范体系,精简审批流程,完善用地用矿“三级联审”系统功能,实现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减量化,办理流程和申办材料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好评增量化。加大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指导和主动服务频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开通并优化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实现强首府资源要素保障提速增效。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用地用矿项目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对各类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征地、供地等环节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加强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围绕我市确定的城市拓展重点和方向,统筹编制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重点加强五象新区、吴圩空港经济区、南宁教育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提升土地收储工作效率,按要求完成年度土地收储工作任务,做好南宁市本级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收储。强化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有机衔接,在三塘片区、吴圩片区等部分区域试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土地收储相结合的方式,在轨道沿线地区将产业和土地储备开发相融合,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编制市本级“招拍挂”出让计划,加大经营性用地出让力度。继续推行“带方案出让”模式,保障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第二节 支持产业新城建设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坚持产业现代化升级为引领,全力支持建设现代化开放型工业区,实施工业总体向东、向南发展战略,构建支柱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持续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对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医药、造纸、铝精深加工、绿色家居、现代建材、高端化工、纺织服装、数字等重点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匹配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制造业升级需求,助力构建“一主四副多点”的服务空间布局。坚持创新驱动,支持“两主多区”创新空间体系建设。
专栏8产业空间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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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布局 |
工业总体布局:向东高水平规划建设以伶俐、六景、峦城为中心的东部产业新城,打造邕宁蒲庙—青秀伶俐—横州市六景—宾阳黎塘先进制造业发展带,布局先进装备制造、制造业原材料产业;向南加快建设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南部科创新城,布局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向北优化调整,开发建设高新区石埠片区,重点布局轻工业。结合副城区武鸣区建设,拓展广西—东盟经开区发展空间。中心城区利用标准厂房加快发展都市型工业、楼宇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企业孵化器。 重点区域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国家级开发区,规划建设南宁东部产业新城,加快建设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 |
科技创新发展布局 |
重点保障中国—东盟科技城、南部科创中心两大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多个特色创新发展区,支持新兴产业科创区、武鸣职业培训区、五合数字科技培育区、空港物流科创片区建设。 |
服务业发展布局 |
用好商务建筑存量,优化提升琅东中心、五象中心,构建城市综合服务主中心;依托外围产业新城建设,建设空港商务服务中心、武鸣服务中心、峦城服务中心三大新城服务副中心;结合制造业集聚区和物流枢纽布局设置若干个生产服务节点。 |
精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布局及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准入,聚焦重点领域,完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高效率、高质量做好“三企入桂”等领军龙头企业投资项目用地服务,全力保障强首府战略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聚力推进产业新城建设,着力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支持产业结构与城市特色融合、与承载能力一致、与资源、环境、人才供给能力匹配的高品质产业新城建设。
强化工业强市战略要素保障。立足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产业布局,适度提高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比重,建立务实有效的资源保障和监管机制。突破要素资源瓶颈,着力推动自然资源要素向产业项目集聚,发展壮大重点产业集群,为工业振兴提供可靠保障。推动产业项目在各产业基地和产业新城中的规划建设,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安排重点向工业项目倾斜。
推动产业园区扩能提质增效。支持和服务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等开发区提质升级,提升园区投资效率和产出水平,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配套、特色鲜明的千亿产业园。支持加快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大力盘活产业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着力解决土地低效闲置问题。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健全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工业用地储备主体协调,完善工业用地储备结构,最大限度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加大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保障力度。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新增长点,坚持“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旅产业、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等项目开发建设。针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对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第三节 服务“强枢纽”建设
强化交通枢纽用地保障。立足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推动优质高效交通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南宁—玉林—深圳、南宁—衡阳等高速铁路、南宁—贵阳高铁、南宁—崇左城际铁路、平陆运河、西江黄金水道升级改造、吴圩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建设南宁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重点保障南宁国际铁路港、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支持市域公路、城市骨干路联网畅通,提升县域交通网络能级,构建优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保障服务社会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快速公交、智能电网、地下管廊、城市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应保尽保,积极配合做好燃气管网、通信基础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9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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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产业基地:苏宁广西智慧电商产业园、宇培(南宁)电商冷链产业园、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南宁分园、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化工产业园、特色食品产业园、铝基材产业园、万有(南宁)国际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旅游示范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 产业新城:武鸣城区、东部产业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科创新城。 物流:五象南物流中心、南宁国际铁路港、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南宁农产品物流中心、南宁综合保税区银海仓、南宁公路枢纽物流基地牛湾物流枢纽、伶俐-六景物流中心、五塘物流园区、南宁高铁物流园区、横县物流中心、隆安物流中心、宾阳物流中心、金陵物流园区、武鸣物流中心等物流项目建设。 |
交通 |
铁路: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南宁经玉林至深圳高速铁路(南宁至玉林段)、南宁至合浦高速铁路、南宁经桂林至衡阳(永州)高速铁路、南宁经百色至昆明高速铁路、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扩能改造、南防铁路复线、南宁至崇左城际铁路,南宁至河池货运铁路、香港深圳经南宁至越南(中南半岛)货运铁路、钦州至吴圩机场城际铁路、南宁市郊铁路S2六景线、南玉铁路五合至五象段、玉洞货运场站及专用线、南宁市郊铁路机场线、南宁市郊铁路S1武鸣线等。 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洪运路站—龙岗站)、5号线(那洪至金桥客运站)、S1机场线、S2武鸣线、S3六景线、6号线一期、1号线北延、2号线东延二期、3号线南延、4号线北延、4号线东延、5号线南延、5号线北延。 公路:南宁二环(南段至吴隆路延伸)高速、六景至宾阳、柳州经合山至南宁、上林经宾阳至横县(南宁三环)、吴圩机场至隆安、沙井至吴圩高速、南宁经巴马至贵阳高速公路、南宁经横县至玉林高速公路、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隆安至硕龙、南宁经上思至峒中口岸、南宁至湛江、南宁至北海、南宁至宜州、横县至钦州港地方高速、南宁经扶绥至大新、南宁环城高速玉洞至沙井段、G75兰海高速南宁至武鸣改扩建工程、G80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G7211吴圩机场至凭祥段高速改扩建工程、G80广昆高速南宁至岑溪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宁二环六景至大塘等高速公路,建设张村至六景、五塘至新江、武鸣至吴圩、G325南宁至钦州公路(那马至南晓段)、南宁至宾阳至黎塘等及相关二级以上干线公路,凤岭北路(五合)至伶俐那樟互通公路、S210横县平马至灵山沙坪公路、G242南宁七塘至伶俐公路、S211周鹿至灵马公路、S215隆安至古潭公路等疏通工程,吴圩机场至龙象谷公路、X002良凤江至大王滩公路、国道G210马山至武鸣公路、国道G324横县至新兴产业园公路、国道G324双定经坛洛至隆安公路、S309锣圩至隆安公路、S514南宁江西至坛洛公路、G242南宁伶俐至钦州陆屋(南宁段)、G358那桐绕城公路等。 机场: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二跑道)、南宁机场国内公共货站二期、南宁机场T3航站楼、南宁空港大通关基地等。 水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南宁邕宁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老口枢纽至邕宁枢纽2000吨级航道、八尺江旅游航道、百龙滩船闸扩能工程、南宁伶俐货港、南宁港牛湾港区牛湾作业区二期工程、南宁港六景港区鹤笋作业区码头、横县高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南宁港马山港点大厚码头、南宁港牛湾作业区LNG加气站码头、南宁港隆安港区浪湾农场作业区、金鸡滩水利枢纽二线船闸、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等。 客货运枢纽:南宁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二期、三期)、南宁机场货站扩建、南宁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六景站综合客运枢纽、横县站综合客运枢纽、马山站综合客运枢纽、上林枢纽南宁站改扩建、南宁五象综合交通枢纽、隆安县综合客运站、黎塘镇综合客运站,及兴宁区、邕宁区、良庆区、西乡塘区旅游集散中心等。 |
市政 设施 |
缆线管廊:南宁市核心城区停电时间小于一小时电力管线工程、南宁市主城区户年平均停电一小时改造线路范围内缆线管廊工程、缆线工程等。 给排水:翠竹路、大录岭路、明秀西铁路桥下、壮锦大道海吉星市场出入口四个积水点或易涝点项目整治。 电网:500千伏新江站、220千伏梁村站等电力项目及配套电力设施的建设。 通信:推进高速光纤网络、移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市政通信弱电管沟、杆塔、基站供电设施等服务于通信网络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第四节 推动城市土地复合利用和立体开发
强化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竖向联系和一体化设计,构建三维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形成地上地下空间一张蓝图,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统筹建设,做好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衔接,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约束性和引导性内容,重点深化和完善地下空间建设适宜性评估、规模预测、总体结构、开发分区、利用方向、重点地区建设指引、相关规划协调、分期指引、规划传导、政策机制和实施保障等内容。
创新土地复合利用和立体开发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联动开发,推动城市空间一体化开发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持发展立体交通枢纽,构筑地下、地面、地上三位一体的立体交通系统,建设现代化、高品质步行空间和环境。强化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共享利用,支持开发集公共服务、交通、商业、住宅等设施于一体的综合体,促进地下空间成网成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探索适合于南宁的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开发规划技术条件及建设模式,探索“公园+”等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开发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加快城市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
完善地上地下空间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开发利用活动,做好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探索制定地下空间规划的技术标准规范,强化规划管控,明确地下空间控制指标。完善地下空间信息化管理,形成地下空间全覆盖、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开发利用管理体系。
第七章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加大自然资源支持力度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村庄规划引导,优化农业发展空间布局,强化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第一节 增强政策扶持延续性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自然资源保障体制机制和政策供给的延续性和扩展性,更好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助力乡村振兴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政策,加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力度,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为持续支持脱贫县发展和乡村振兴筹措更多的资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有效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和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加大项目、技术倾斜支持。加大对脱贫县北斗地基增强系统、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实景三维县域等资源建设和应用服务的支持力度。开展脱贫县行政村“一村一图”编制工作,为脱贫县农村基层工作提供地图编制服务。学习借鉴其他区域自然资源领域土地整治项目服务乡村振兴经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提高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第二节 加强村庄规划引导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强化村庄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作用,结合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分类推进有条件有需求村庄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备案及上图入库工作。注重和提升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优化农村建设布局,推进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合理预留用地指标和空间。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用途,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布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凸显村庄特色。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经审批的村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经科学论证后严格依程序报批。
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加大对乡村规划师队伍的培训、指导和工作保障。发挥乡村规划师的专业特长,协助做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村庄规划指导建房报批,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第三节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助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用地布局,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落实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监管,确保农地农用。强化规划引领,持续推动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向农业农村倾斜,有效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支持农批农贸市场建设,合理保障农产品冷链物流、地头冷库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切实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探索针对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点状供地”,有效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保障农民住房用地需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全面保障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优化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布局,保障乡村居民对文化、体育锻炼、养老服务的用地需求。强化教育用地供给,加强农村教育用地及其文体住宿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用地保障,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支持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大力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存量土地,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第八章 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绿色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集约高效,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推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双控制度,强化用地总量控制,严格限制开发强度。优化各类园区用地布局,做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强化用地预审,严把用地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产生新的存量用地。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要求,大力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定期清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动态掌握存量土地情况。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建立健全批而未供项目空间数据库,完善土地利用计划预警考核机制,加强增存挂钩机制运行的监测监管。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查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实行盘活存量土地进度季度管理,按照“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以用为先”原则,分类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加大处置力度。支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前提下,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强化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推动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继续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积极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宣传、推广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按自治区要求,建立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园区工业、仓储物流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批、征、供、用”全流程监管体系,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机制,加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加投资监管协议的工业用地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建立企业用地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专栏10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 |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采取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能、加大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等措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考核奖惩,分类有序盘活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推动城乡低效用地高效利用。 |
第二节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管控,大力发展机制砂石,保障重大项目砂石供给。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加强对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特色矿产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避免破坏性开采,严格保护和监管南宁市大明山钨矿。实施矿产地储备工程,以稀土、钨矿为重点,对当前因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因素,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已设非保护矿种的矿业权,在不影响保护矿种的情况下可继续开展相关矿业活动;新设非目标保护矿种的矿业权必须通过政策符合性、布局合理性等方面的专门论证。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被压覆或占用,确需压覆的,须按有关规定经过论证和审批。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持续加强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监督管理,对矿山进行动态监督,确保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允许存量矿山扩大矿界,消除“半边山”矿权设置,禁止新批“半边山”项目。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评价制度,依照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评估制度,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到规划期末矿山“三率”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促进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南宁国家级稀土技术中心建设。推进发展水泥产业,支持推进水泥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水泥保障及供应周边地区能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发展地方特色资源产业,支持南宁膨润土产业园建设发展,引导根据矿产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精准高效配置资源,充分保障产业发展资源需求,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节 推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林地日常管理与监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目标保护责任制体系,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推动造林绿化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升森林培育与可持续经营能力建设。
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新型林业产业经营主体,支持南宁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建设,提高产业整合度。大力建设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基地。积极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康养人家建设,加快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提高林业共享度。
第九章 推动自然资源综合改革 增强事业发展动力
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体系建设、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放管服”审批等自然资源改革,增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新动力。
第一节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资源资产的委托代理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覆盖调查监测、确权配置、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的所有权管理体系,形成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完成林权数据整合,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划清“四条边界”,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抓好自然资源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推动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一体化管理,促进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共用。
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评估核算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与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建立土地、林木、水、矿产等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建立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建立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代理履行主体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专栏1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程 |
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
第二节 深化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统筹做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多部门协同推进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有偿使用信息公开和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制度,对国有建设用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施储备并依法配置和利用。
推进自然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推动全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推进我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
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机制。建立规则、完善机制,按照规划用地规模指标、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等三项功能,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剥离使用和交易。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实施范围。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城乡特色风貌,优先保障乡村发展建设用地。
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完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在园区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探索区域整体评估,强化“标准地”与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政策的组合实施,健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行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改革并完善其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利用效能的提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符合南宁市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制定相关入市规则,规范入市主体,构建入市服务和监管体系,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和集体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方式改革。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改革工作,全面实行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分类分级管理,除国家、自治区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和市场基准价体系。
有序推进林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扩大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权能,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推进使用权的有偿流转。统筹推进林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促进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三节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一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土地、矿产、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草原、水、海洋等自然资源供给的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掌握生态产品的数量、质量、权属、结构、空间分布、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等,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体系,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做好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及文化服务类等各类生态产品的划分。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通过市场、行政、“市场+行政”路径,积极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生态修复及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资源及产权交易、绿色金融及相关税费等多元化的价值实现形式。探索附带生态修复成本或生态保护修复条件的供地等土地资产配置方式。鼓励搭建自然资源资产运营管理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
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水流、湿地、森林、耕地等自然资源生态补偿范围及重点任务,探索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补偿力度。落实各受益主体权责,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切实保障保护地内原住民利益。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通过自愿协商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节 深化自然资源监管改革
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两统一”为目标,以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为重要切入点,以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厘清部门职能边界为重点,切实解决部门之间采用底图底数不一致、规划用途不一致,导致同一地块出现空间重叠、用途冲突、多头审批、重复处罚、多重缴费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体制。探索建立执法督察分片包干负责制,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案件查处。充分利用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移交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测绘和地理信息领域监管改革。加强测绘市场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强对测绘资质、测绘产品质量、测绘资质单位信用、测绘安全保密和测绘市场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压实测绘安全保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涉密测绘成果流向,严格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保管单位的保密管理,完善涉密测绘成果生产、流通、保管全过程的保密监管机制。强化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地图”产生,加强“问题地图”排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存在损害国家主权、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问题的地图。
创新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方式。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优化服务”的联合监管新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区分露天矿山、地下开采矿山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托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地采矿山实测核查,露天矿山实时动态监管和全天候遥感监测,探索建立矿山有效监管机制和途径。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形成监管合力。
第十章 强化自然资源民生保障 增进社会民生福祉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全面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强化自然资源民生保障能力,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第一节 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
健全征地管理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依法缩小征地范围,稳妥有序推进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强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监管。规范土地征收,完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控征地社会风险。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施和定期更新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严格按照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探索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易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强化征地主体职责,加强征地补偿费监管。
第二节 全面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
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巩固现有各类业务办理时限成果。加强“互联网+”、5G等新技术与不动产登记深入融合,提升网上自助办理业务覆盖广度,实现全自动审核登簿、全流程无人工干预,进一步提升“不见面审批”业务办理效率。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探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推动全业务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互认,丰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内容。进一步提升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构建环节少、材料简、时间短、服务优的多层次、多维度、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智能服务体系,持续保持不动产登记国内领先水平。
全面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按照“房地一体”的登记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逐步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推动农村不动产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可查询,能共享,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全周期、全类型、全覆盖、全要素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和应用,形成“地籍一张图”。开展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试点,探索建立三维地籍管理系统。推动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各种不动产登记权利数据的归集和叠加,形成城乡一体“产权一张图”。
第三节 加强地质灾害科学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针对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危害程度、防治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提出实施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等具体措施。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优先选取威胁城镇、学校等社会公众安全的隐患点进行治理。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着力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
构建辐射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实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提升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程,建立“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辐射全市、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一库”“一图”“一平台”“N应用”的方式,综合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地质灾害相关数据基础建设。充分依靠科技创新、理论创新,加快预警预报技术方法研究,大力推进无人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地质灾害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防灾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由“人防”向“人防+技防”转变。探索“互联网+地理信息+地质灾害”模式,实现五县七区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的实时、动态更新,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的现势性,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打通快捷获取地灾隐患点数据信息的渠道,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各项环节工作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专栏1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
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
第十一章 构建自然资源基础支撑体系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测绘地理信息社会服务保障能力、推进自然资源人才培养和法治建设为抓手,带动基础支撑能力和服务效能提升,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科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掌握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加快构建“六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制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
加强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应用。做好“三调”成果分析评价、发布和共享应用工作,强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统计分析,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张底版、一套数据、一个平台”。强化自然资源动态监测成果应用于各部门管理、执法监督等。深化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以及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调查监测评价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监测评价成果“一查多用”。加强调查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调查监测制度体系。
专栏13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程 |
南宁市年度变更调查: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掌握全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各项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低效林调查、自然资源动态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建立专项调查数据库;加快推进三调数据共享和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应用。 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查清查实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总量及分布状况。 |
第二节 加强自然资源人才培养
加强自然资源队伍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为重点,积极营造良好的引才、用才、育才、留才政策环境。重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新型实用专业人才,创新人才流动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最大限度地为我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加强多层次人才培养。加强与驻邕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外相关高校等人才集聚单位的联系对接,多渠道培养自然资源领域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型的高素质人才。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切实解决基层结构性人才短缺问题。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人才建设,重点解决编制少、在岗率低等问题。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加强与科技中介服务队伍的交流合作,构建多元化的技术保障体系。
第三节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和创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南宁市北斗CORS高精度自主解算系统,提升南宁市北斗CORS定位精度及效率。加大国土时空数据模型设计及国土时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研发力度。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和效能。加强科技工作的管理,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和科技创新环境,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简化科研活动过程管理,逐步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制度、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重视科研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负责人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围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研究力度,提高科研成果应用指导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
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服务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全方位遥感数据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卫星遥感在调查监测、规划监督、开发利用、地质灾害、林草管理等自然资源主责主业领域的应用。支持开展以遥感大数据云为代表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智能化共享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服务。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管理、应急管理等其他行业的应用,促进卫星数据从“单一服务”走向“多维深度服务”。
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集成、优化和升级电子公文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完善移动政务服务,将政务服务事项从线下、PC端逐步推向移动终端,提升办事效率。构建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支撑的前后台业务网上运行体系,拓宽网上自助办理业务覆盖广度,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充分依托“互联网+政务”,构建推进自然资源改革、促进便民服务的重要平台,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体系,推进自然资源数据的社会化服务,为群众了解自然资源业务、表达正当诉求、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便利渠道。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探索拓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提升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网上集成办理水平。
第四节 增强测绘地理信息社会服务保障能力
创新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尽快实现大比例尺地形图全覆盖。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市情监测、智慧城市、应急测绘等方面技术攻关,进一步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大数据交叉融合。持续维护和更新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权威地理信息数据,推进测绘成果广泛应用。加快建设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更加完备、更加智能的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体系。持续加大对测绘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广西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和南宁市卫星遥感技术研究院的优势,提升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技术应用水平,深化拓展卫星遥感数据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正确研判卫星遥感技术的产业应用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应急测绘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支撑体系,加强应急测绘服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应急测绘响应机制、平战结合运行机制、应急测绘保障联动机制,壮大应急测绘队伍,强化当前应急测绘体系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大力提升灾害危机与事故危情测绘应对实力和能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以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作为统一入口,充分整合现有不动产注册用户信息,对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环节实施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测绘成果自动检验、减少人工判断审核,实现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成果的系统共享,辅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深化数据共建共享。加强测绘行业监管和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强化地理信息资源的普惠性供给。健全基础地理信息跨部门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和标准通用化。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常态化联动更新机制,推动市、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之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联动更新。进一步增强通过手机、电视、电脑以及各种便携式设备等媒介提供测绘地理信息的服务能力,建立便捷高效、受众面广的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模式。
专栏14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
编制并实施“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持续维护和更新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权威地理信息数据,推进测绘成果广泛应用。加快建设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聚整合自然资源大数据。 |
第五节 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健全自然资源法规体系。严格执行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等政策制度,依法进行自然资源调查、勘查、开发、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产业用地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后评估制度,全面清理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抓好“立、改、废”工作,加强地方政策引导。
推动业务规范化实施。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在重大科技攻关中,研制技术标准,构建适应南宁市自然资源业务需要的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
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土地征收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土地督察结果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息。
助推平安南宁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针对征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不动产登记和信访等案件,严格落实复议应诉、信访职责,依法依规处理群众诉求,及时化解自然资源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与执法监察相关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自然资源工作体系,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政策保障、考核监督机制,确保完成规划任务目标。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把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党建促发展,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实践锻炼、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履职担当能力、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力度,将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逐项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及时研究相应对策以应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与全面评估相协调、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突出展现规划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的工作思路,做好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加强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把控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规划任务和工程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三节 加强资金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资金保障。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系统做好工作经费估算,争取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规划确定的公益性和政府主导实施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明确支出责任,加强重大工程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重大工程取得预期成果,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节 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舆论引导,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规划信息,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依法依规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资源的意识,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供舆论支持。实行规划可查询制度,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在规划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群众监督规划实施的作用。
附件:1.名称解释
2.“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