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1〕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粮储局、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 民 银 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