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证明商标注册公告,对广西宁明县申请注册的“宁明八角香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予以核准。这是宁明县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领域“零”的突破,填补了该商标领域发展的一大空白。
宁明县现有八角林面积28万亩,在八角林下发展优质土鸡养殖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优势。加上宁明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20.8℃-22.4℃,年日照时数1600多时,日照率53%,年无霜期长达340多天。适宜的温度,充分激活了八角香鸡的觅食能力,使其生长发育良好;充足的光照,让露天养殖的八角香鸡合成足够的维生素A和D促进钙的吸收,不仅使其体格健壮,而且有利于维护其视觉健康,使其在野外觅食地上八角籽、草籽、昆虫的概率大增,更全面地补充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物质,成就了八角香鸡外观清秀灵活、体形细致紧凑、瘦肉率高的特定品质,市场前景非常可观。
据统计,2010年全县饲养八角香鸡仅6万只,到2022年达40万只,目前建成规模养殖场36个。
下一步,宁明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意识,完善优质地理标志资源保护目录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邓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