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区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经右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930元,每人每年提高734元,提高幅度达61.37%,是该区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目前,右江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5920户18753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88元,高出自治区要求的月人均补助水平,该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市各县区前列。

  近日,该区民政局已根据新标准着手全面核准低保对象及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