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下乡”补贴6月1日起实施

  从6月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财政及自治区农机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机下乡”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3700万元资金用于此项目,预测可拉动全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消费8亿元。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09年,我区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农机下乡”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下乡”补贴同属产业补贴政策,意义均在鼓励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发展农业生产,拉动农村消费,推动农机工业发展。

  即将实施的“农机下乡”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含农垦系统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补贴标准按机具销售价的5%补贴,同种机具实行定额补贴,最高一台机子可获补贴2000元。列入《2009年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水稻收割机、手扶拖拉机和耕整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补贴,农民由此可以得到更大的实惠。

  “农机下乡”补贴的另一特点是,拉动广西本土农机生产企业的生产消费,补贴产品为自治区范围内农机企业生产的耕整机、水稻收割机、手扶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小型方向盘拖拉机,产品涉及自治区境内88家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按月、分乡(镇)汇总补贴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最终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和“一折通”直接存入购机农民的银行存款账户。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3700万元补贴资金可补贴农民购买机具6.7万台(套),预计可拉动全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消费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