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 按月领取养老金

  5月12日,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江北大道五通庙举行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宣传活动,正式启动落实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以解决多年来征地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12日下午,雅里村的200多名村民纷纷前来,咨询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诸多问题中,失地农民最关心的是养老问题,不断有人询问:“我前几年买了养老保险,现在要重新购买15年的养老保险,划不划算?”“我已经到了申领养老金年龄,应该怎么领养老金?”工作人员一一给予答复。

  雅里村一组村民李女士今年44岁了,按照规定,她只需缴纳1.4万余元的养老保险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能领取城镇平均养老金。但由于丈夫身患4级残疾,儿子又患有地中海贫血,李女士犯了愁:“按规定我要在两年内交完养老保险费用,但家里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看来我只能放弃了。”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农乃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李女士解释:“像您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会想办法,让你们家人应保尽保。”

  雅里村村民黄先生提出了一个假设性问题:“如果我母亲已经90岁了,那又该怎么参保?”他被告知,如果被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可按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积累金。

  农乃作还举了一个例子来方便黄先生理解:假设2008年12月20日为预公告发布之日,按上年度即200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98元的50%,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积累金为10949元。其中:财政出资3284.7元,村集体负担3284.7元,个人负担4379.6元。参保后,可即时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养老保障金,死亡的可享受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即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约1万多元。

  据了解,西乡塘区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中,按照“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其中,优先解决失地农民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问题,农民可以按个人占40%、集体占30%、市财政占30%比例共同负担的原则,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积累金。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申领养老金条件时,可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享受终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养老保障金的失地农民,比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同步调整。另外,基本养老金计发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同时,失地农民在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积累金后,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可以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定点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失地农民可以持村委、城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农民证明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享受免费的就业服务,并可免费接受一次职业培训等等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雅里村集体土地于2007年9月30日前被征用到中华路、永和桥等市政设施工程,涉及失地农民近300人。当时,南宁市尚未出台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文件,加上村集体资金不足以及村民意愿不一等问题,因此该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一直未能及时兑现。几年来,西乡塘区在了解群众需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后,率先争取在南宁市落实失地农民最大的权益。

  目前,西乡塘区落实政府补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问题已进入填表申请阶段。2007年9月30日之后,国家征地农民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将按照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被征地农民按个人占40%、集体占30%、市财政占3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积累金。其中,集体和个人所负担的部分,也可由双方另行商定各自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