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改革“三个大幅度”彰显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发展对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具体包括:一是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二是健全农业补贴制度;三是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四是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决定》中“三个大幅度”的表述体现了国家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决心,这“三个大幅度”分别为: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2003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累计达到1.56万亿元,年均增长17.8%,比同期中央财政支出年均增长率高出1.9个百分点。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投入达到5955.5亿元,比2007年实际增长37.9%,占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的17.1%。无论是“三农”投入总量、增量还是增幅,都是近几年最高的。

  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底子薄”,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任务艰巨,目前的投入力度还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决定》中的“三个大幅度”是继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三个高于”(财政支农支出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三个继续高于”(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三个明显高于”(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之后,中央对强化“三农”投入政策的又一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展示了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坚持城乡统筹、“全国一盘棋”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定信心。

  按照《决定》的精神,在农业补贴制度上,要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补贴政策,完善各项农民收入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对农民种粮的补贴制度,建立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统计监测体系,形成农民种粮补贴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在完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上,要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积极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加强森林、草原保护,支持重大林业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