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出政策奖励回乡创业


  “从现在开始,凡持有岑溪市本地户口,在市外各地务工半年以上、有相对固定工作或实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回到岑溪创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项目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同时,在项目建成投产(试产)后,保证项目落实责任单位、项目业主、项目引线人可一次性得到物质奖励。”这是岑溪市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制订出台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家乡经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岑溪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于2006年12月底制订出台了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该市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实施方案规定:回岑溪投资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创办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岑溪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产业,可享受场地、资金、物资及办理证照等方面提供方便、简化手续和相关优惠;进市区或城镇创办企业的,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并可按规定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时,在项目建成投产(试产)后,按项目投资总额达50-200万元的,对保证项目落实责任单位、项目业主、项目引线人各给予1000元奖励。投资总额达200-500万元的,对保证项目落实责任单位、项目业主、项目引线人各给予1500元奖励。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岑溪市《关于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实施方案》规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此外,该市将每年评选岑溪市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十佳标兵,对服务家乡经济建设成绩突出的回乡创业者予以精神物质表彰奖励,对抓好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