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率先在全国出台新农合统一补偿标准

  针对今年国家要求我区参合农民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的情况,为充分发挥我区新农合基金的作用,建立起既能减缓农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治区卫生厅日前专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率先在全国以省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标准。

  按照引导农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受益程度、使用基本用药目录的原则,《补偿方案》规定,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将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35%、25%分别提高到70%、40%、30%。而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从原来的100元、300元、500元下调到30元、150元和300元。为扩大参合农民受益程度,《补偿方案》规定,凡住院可报销费用在1-5万元的,最高补偿可获得3万元,超过5万元的,经县级有关部门审合,可以追加补偿。此外,提高了住院分娩补助,将顺产孕妇可获得的补助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基本占乡镇卫生院顺产分娩费用的2/3。《补偿方案》还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了规范。将基本用药目录中药品从原来的300多种增加到2100多种,使农民用药基本纳入报销范围。同时,要求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必须分别达到目录中规定的98%、95%和90%以上,使农民医药费用最大限度地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