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涉农税收新政助推新农村建设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广西地税部门实施农用土地出租、转让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涉农税收制度改革,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制度环境,给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此次涉农税收制度改革包括:对农村组织出租或转让农用土地使用权,农用土地继续用于农业生产,未改变其农业用途的,对农村组织取得的出租收入或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转让幼林经营权中取得的幼林种植业项目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我区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直接的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外,近年来,广西地税部门通过深入开展依法治税,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税收收入以较快速度增长,增强国家财力,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今年1至9月,广西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6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5.4亿元,增长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