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院补偿最高封顶提高到10万元

   乡级住院补偿高达90%、住院补偿最高封顶提高到10万元……近日,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2013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全区新农合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与2012年相比,此次出台的补偿标准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明显提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层次由2012年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3个层次,调整划分为2013年的乡镇卫生院、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4个层次,而且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85%、65%、50%,分别提高到2013年的90%、70-75%、60-65%和50-55%,引导参合农民分级就诊的导向性政策日趋科学合理。住院费用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比2012年增多2万元。
 
  同时,方案对门诊补偿也做了调整:门诊统筹费用补偿不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2012年每人每年80-100元,提高到2013年100-120元。此外,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5-40元的,按100%补偿;费用高于35-4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15-20元的,按100%补偿,费用高于15-2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家庭账户结余资金除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外还可用于支付住院自付部分的费用。
 
  为了避免挂床现象发生,方案将一些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住院治疗的标准来报销。如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丙肝、肾病综合征、风湿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症、重性精神病和恶性肿瘤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也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也由2012年的每年900元提高到2013年1200-1500元;未列入的病种,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另外,针对我区狂犬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特点,首次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