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0日从广西民政部门获悉,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广西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在执行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起,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工作。在执行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08年7月起,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同时,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广西有关供养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
通知中说,民政和财政部门在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基础上,还要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做到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物价上涨而增长,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所需救助资金从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要求,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要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管理,规范城乡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广西要求低保补助资金务必在7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此外,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原来南宁市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260元,从今年7月起增加15元后,每人每月可以领取275元;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原来是700元,从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后,每人每年则可以领取820元。(